本規章闡明和確定內部審核處的使命、目標、工作範圍、權力和問責性。
內部審核處的使命是透過獨立和客觀地評估內部監控制度、風險管理和管治程序的成效,協助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審委會)和管理層保障金管局和其聲譽。內部審核處在履行其使命的過程中,力求提供增值及客觀的保證服務,對金管局的運作提出可提高成本效益的優化建議。
財政司司長已將他在《外匯基金條例》下的某些職責授權予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能包括促進香港銀行體系整體的穩定和有效運作。金融管理專員應確保能以適當方式履行他受託的責任和執行職務。
金融管理專員透過金管局履行他的職責。金管局內部審核處成立的主要目標,是協助管理層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內部審核處透過全面的審核工作,以確保金管局的資產和資源得到適當保障和運用,法律、規例、政策、所定的程序和指引得到嚴格遵守。內部審核處的工作範圍,包括評估內部監控制度和管理環境是否有效,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匯報制度是否可靠。
內部審核處將致力發揮其功能,以協助金管局在工作效率和效用上均能達到最佳水準和高增值的目標。此外,內部審核處將採取主動和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向管理層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
內部審核處將負責以下工作:
內部審核處會恪守最嚴謹的專業實務準則,包括內部審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發出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準則》(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內部審計的定義》(Definition of Internal Auditing)和《專業守則》(Code of Ethics)。
權力和問責性
為使內部審核處能有效地完成使命和工作目標,內部審核處應有全權自由及不受限制地查閱金管局各項工作、資訊、記錄、財產和人力分配的權力。金管局全體職員都應與內部審核處人員合作,並向他們提供協助。
內部審核處會對在內部審核的過程中查閱的所有資料、記錄及文件保密,並只會用於進行內部審核。
內部審核處應保持中立和自主的立場。除了提供意見外,內部審核處不應參與管理或監控金管局其他部門、分處和辦事處的運作或職務。
內部審核處應以客觀、公正不阿及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工作,並避免引起利益衝突。
內部審核處的運作應保持客觀獨立,與金管局其他部門、分處和辦事處分隔。內部審核處在職能上向審委會匯報,而行政上則向金管局總裁匯報。
為使內部審核處維持獨立,內部審核處主管的任免,必須事先徵詢審委會的意見。
內部審核處主管更可獨立地諮詢審委會,而無需金管局總裁參與。
內部審核處每次完成審核工作後,須盡快提交有建設性的報告,以確保被審核者能迅速糾正有關問題。
內部審核處將會就下述事項向金管局總裁和審委會作出定期匯報:
金管局的內部監控如出現任何重大的失誤,當局亦應把內部審核處的效用一併列入問責性檢討工作之內。
其他事項
管理層應負責內部管理制度的設計、執行和操作,並制定政策和程序手冊以達到預期的工作目標。
內部審核處應獲得所需的資源,包括合適及足夠的人力和技術培訓等,以達到預期的工作使命。
內部審核處將以熟練及適當的專業審慎方式履行職責,並以「最佳作業模式」作為策劃、執行、匯報檢討工作及跟進建議實施情況的依據,並盡量掌握一切可能影響其工作的最新發展,留意對金管局的業務有所影響的事項。此外,內部審核處將配合金管局的改進,不斷力求改善,並在執行職務時堅守誠信的原則。
內部審核處主管應制定質量保證程序,並確保遵守既定的標準和方法。
內部審核處主管應根據環境的需要,修訂規章,但應先諮詢審委會,並得到金管局總裁的批准。
內部審核處應有一套評估工作成效的準則。這些準則包括(但並不局限於)以下各點:
本規章於2024年6月25日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