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理

汇思

2001年03月22日

银行业监理

若要进行有效的银行监理,我们需要从一个宏观角度来审视银行业的整体情况,而不能只集中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上。

金管局负责规管银行业务及接受存款业务,以及监管香港的认可机构。《银行业条例》赋予金管局权力履行上述职责,以为存户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及促进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在履行这项职责时,我们一向的态度是与银行业保持合作的伙伴关系。我们明白经营银行业务的是银行而非监管机构,因此我们让银行作出商业决定,无论是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或其定价,都完全由银行自行决定。有时我们甚至会鼓励银行承担一些风险,当然所承受的风险是银行所能审慎管理的水平。从某个角度来看,银行业务是附带风险的,正是由于银行愿意承受风险,才能确保银行体系有效发挥其金融中介功能,裨益社会。

不过,要妥善管理风险,就需要对有关风险的性质,以及出现这些风险的情况与可能性有清晰的了解。这往往超越银行业传统上较狭窄的分析框架,只集中于以现金流量及抵押品是否足够,作为衡量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指标。对于香港这样完全开放的金融中心,要管理风险,便需要对国际金融不断转变的特性,以及对国际金融架构持续进行的改革有所了解。这也涉及对香港经济的结构特色、宏观经济状况及前景的理解。同时,又要对本港货币与金融体系的结构、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面对突如其来、毫无先兆的金融震荡会如何作出回应有深入的认识。

作为监管机构,我们特别关注银行是否已充分确定及评估上述这些宏观情况所引起的风险。无可避免地,由于这些宏观环节包含许多不明朗的变数,监管机构与银行对涉及的风险会有不同看法(幸好只是偶然出现这种情况),因此对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亦会有不同意见。此外,当大家讨论到风险管理以外的课题时,例如是否为存户提供安全网(如存款保险)及保障使用银行服务的消费者(即金管局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扮演的角色),亦可能出现意见分歧的情况。尽管如此,我们作为监管机构,有责任客观地表述我们的意见,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经过广泛谘询后,以法例、监管指引或业内规则的形式把这些意见付诸实行。

有时候我们在推动某种监管政策时,态度要比平时坚定,少数银行可能会觉得受到过多制肘,以致不能够达到全力为股东争取最大利益的重要目标。我们可能会因此被指摘为推动改革的始作俑者,对银行与银行客户造成影响。我们对撤销管制的立场,以及从增加竞争以巩固银行实力的做法,都是很好的例子。然而,从过去的经验显示,经过理性的谘询及讨论后,大家一般都能取得共识。

受着全球化与科技革命的影响,面对急速转变的金融环境,相信大家都会明白,我们在履行监管职能时经常需要搜集各种资料,以进行分析,作为制定各项措施的基本元素。我知道过去几年银行在提供资料予金管局方面的工作量是增加了,但所有的资料要求都是有原因的。我也深信一家积极进取的银行及其卓越的管理层必定会利用资讯科技提升其管理资讯系统,以能有效监察风险最高的业务环节。当然,我们也明白在要求银行提供资料前,我们需确保要求是合理的,以及要求的资料是必须的。

我们正面对重大的挑战。我有信心透过与银行界紧密合作,我们能够把这些挑战转化为机会,并能继续确保银行体系稳定和有效运作,有利香港发展。

 

任志刚
200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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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