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

汇思

2000年03月09日

按揭贷款

金管局欢迎银行之间存在竞争,但对于可能会令银行承担过多风险的按揭计划则有所保留。

按揭业务的竞争仍然激烈,最近部分银行更开始提供首年按揭利率大大低于最优惠利率的按揭贷款(余下年期则接近最优惠利率),以招徕更多生意。银行会清楚订明在首4、5年内提前还款的罚则,从而确保至少在第一年后按揭利率会接近最优惠利率。因此,若把这4、5年的时间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银行或会认为「拉匀」后的按揭利率仍然会为它们带来合理的回报。

当然,定价是银行的商业决定,并非金管局的职责。这些商业决定一般是银行在考虑过有关业务的风险、回报、流动性以及资金问题后而作出。金管局支持在按揭业务以至其他银行业务上的竞争,因为竞争对消费者有利,也有助提高银行体系的效率。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金管局当然会关注银行在根据自己的竞争策略经营业务时,究竟有没有承受过大的风险,或其经营手法会否不够审慎,以至可能影响本港银行业的稳定。这正是我们就按揭贷款与银行讨论时的基本方针。

我们的讨论集中于两点。首先,究竟在4至5年内,把平均按揭利率维持在最优惠利率或略为低于最优惠利率的水平,是否审慎的定价。就这一点而言,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香港在亚洲金融风暴的经验显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银行的资金成本(即银行同业拆息)可能会升至超过最优惠利率的水平。不过,话得说回来,随着我们推出巩固本港货币制度的各项措施,利率已趋于稳定,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可能性的确大为减低了。其次,尽管没有哪家银行会自行调整最优惠利率,最优惠利率始终不是固定的利率。然而,进一步放宽香港银行公会《利率规则》的计划,也可能引致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差距收窄。但我们相信银行对此都已十分了解,并且在定价时,已考虑过这些因素了。因此,我们的立场是继续监察这方面的发展。

第二点是关于银行给予借款人的首年低息优惠(或即时现金回赠)。此举会使银行在贷款首年应得的利润推后数年,甚至首年会出现亏损。这种做法看来有欠审慎,因为银行可能忽略或低估了盈利下跌或出现亏损对其本身的影响。市场对该银行的信心可能减弱,令其风险溢价上升,增加其日后的融资成本。此外,假如贷款变成坏帐,又或者是借款人转按或提前还款,而银行又没有严格执行提前还款罚则,银行就连首年低息优惠的「费用」也可能无法收回。银行需要格外留意,避免引致市场失去信心以及融资成本大幅上涨。银行在盈利受压的情况下而独自提高最优惠利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还是奉劝一句:审慎为要。

 

任志刚
200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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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