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新聞稿

2011年06月10日

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五)就物業按揭貸款業務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銀行採取下列措施加強物業按揭貸款業務的風險管理:

第一:所有價值1,000萬至1,200萬港元的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調低至5成。換而言之,去年11月推出的5成按揭成數上限將會適用於所有價值1,000萬港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

第二:所有價值700萬至1,000萬港元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調低至6成,但貸款額不可超過500萬港元 1

第三:所有價值在700萬港元以下的住宅物業最高可以做7成按揭,但貸款額不可超過420萬港元 2

第四:若果按揭貸款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並非來自香港,貸款的最高按揭成數,不論物業的種類和價值,亦需按照所適用的標準下調至少1成。

第五:以按揭貸款申請人資產淨值為依據所批出的按揭貸款,最高按揭成數由5成一律下調至4成。

以上措施即時生效。但是在六月十日或以前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借款申請可以不受影響。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先生表示:「自從特區政府和金管局在去年十一月推出一系列措施後,香港樓市的發展頗為反覆。雖然今年三、四月樓市變得稍為淡靜,但近期在政府賣地高價成交後,樓市又呈現升溫的跡象。現時樓價不單止已經超越97年的高位,而利率風險亦遠較97年為高。當年按揭利率一般都超過10厘,而現時按揭利率則只不過是一厘左右,但是這個超低和不正常的利息環境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

「金管局一直以來都要求銀行以審慎和嚴謹的態度去管理信貸風險。隨著香港房地產市場上升周期的持續,按揭貸款的風險亦因此而上升,所以銀行須要不時提升按揭業務的風險管理。今次是金管局自2009年10月以來第四度推出的逆周期監管措施。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會推出適當措施,去保障銀行體系的穩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6月10日

 

1 此舉是為免出現樓價略低於1,0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可以借得的貸款金額高過樓價略超出1,0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例如,購買價值90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可借540萬港元(900萬港元x 60%),而購買價值1,05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卻只可借到525萬港元(1,050萬港元x 50%)。

2 此舉是為免出現樓價略低於7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可以借得的貸款金額高過樓價略超出7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例如,購買價值65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可借455萬港元(650萬港元x 70%),而購買價值75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卻只可借到450萬港元(750萬港元x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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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