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11年05月23日

2011年4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2011年4月份的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4月份新取用按揭貸款額較3月份減少12.1%,至269億港元。

4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減少36.7%,至276億港元。一手及二手市場交易所批出的貸款分別減少13億港元(-22.1%)及110億港元(-38.8%),轉按交易所批出的貸款則減少37億港元(-39.2%)。此外,4月份新申請貸款亦較三月份減少36.2%,至14,782宗。

在4月份的新批按揭貸款中,約9%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定價參考,其中大部分定於2厘至低於2.25厘的水平。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由3月份的91.7%,降至4月份的89.8%。

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增加1.1%,至7,702億港元。

4月份按揭貸款拖欠比率微升至0.02%,經重組貸款比率則沒有變動, 維持在0.03%。

附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5月23日

 

附件說明

  1. 是項調查所涵蓋的認可機構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約佔銀行體系整體住宅按揭貸款的98%。
  2.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 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the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4.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5. 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6. 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的貸款。
  7. 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8. 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 [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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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