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2010年第4季在香港發行的支付卡的統計資料。
支付卡統計資料(見附件)是根據8家支付卡計劃營運機構(附註1)的信用卡及/或扣帳卡計劃所發行的信用卡及扣帳卡的季度資料編製而成。金管局在2010年6月開始按照國際慣例,公布支付卡的季度統計資料,以提高香港支付卡業務的透明度。
根據所得的季度統計資料,於2010年第4季末,在市面流通的信用卡總數(附註2)為1,550萬張,按季上升1.6%,按年上升6.6%。信用卡交易(包括零售銷售及現金貸款)的宗數及款額(附註3)容易受季節因素及整體經濟環境影響,走勢較為波動。在2010年第4季,信用卡交易總宗數為9,820萬宗,較上一季增加4.3%,並較2009年同期增加9.1%。2010年第4季的信用卡交易總額為1,063億港元,較上一季增加14.5%,與2009年同期比較增加20.4%。
扣帳卡方面,由於同一張扣帳卡會包含超過一個扣帳卡品牌(附註4),因此難以計算在市面流通的扣帳卡總數。與信用卡交易的宗數及款額相仿,涉及零售銷售及支付帳單的扣帳卡交易的宗數及款額(附註5)同樣會受季節因素影響。在2010年第4季,涉及零售銷售及支付帳單的扣帳卡交易總宗數按季增加7.9%至2,750萬宗,總額方面則按季增加17.0%至515億港元。然而,與2009年同期比較,2010年第4季的扣帳卡交易總宗數增加4.9%,總額增加14.8%。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3月15日
附註:
支付卡統計資料是根據卡營運機構擬訂並得到金管局認可的《支付卡計劃營運機構實務守則》收集的。有關該守則的詳細內容,見http://www.info.gov.hk/hkma/chi/press/2006/20061214c3.htm。
合併計算信用卡零售銷售數字與扣帳卡零售銷售與支付帳單數字時要格外審慎,因為將兩者合併可能會出現重複計算的情況。舉例說,持卡人可能會以信用卡購物,然後以扣帳方式繳付信用卡帳單。在這個情況下,這項交易會同時計入信用卡及扣帳卡的零售銷售數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