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發行計劃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是金管局發行的港元債務證券。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記入外匯基金帳目內的直接、無抵押及無條件的一般負債,並且與政府記入外匯基金帳目內,並不時由外匯基金償還的所有其他無抵押負債享有同等權益。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發行計劃確保市場有大量優質的港元債券,以供作為買賣、投資及對沖的工具。在金管局設有港元結算戶口的認可機構可憑所持的外匯基金票據/債券在貼現窗借取隔夜港元資金。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在第一和第二市場交易活躍,加上其為港元債券確立可靠而年期長達15年的基準收益率曲線,使港元債務市場發展更趨成熟。
零售投資者可以在金管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發展的「CMU債券報價網站」,查閱本港主要銀行提供的外匯基金債券買賣參考價格(網址為 www.cmu.org.hk)。
外匯基金票據
外匯基金票據計劃於1990年3月推出。根據這個計劃,金管局定期推出91日、182日和364日期限的票據,以供公開投標。
有關詳情,請參閱外匯基金票據計劃資料備忘錄(英文版本, PDF 檔案, 88KB)。
外匯基金債券
金管局分別在1993年5月和10月推出2年期和3年期外匯基金債券,並於1994年9月首次發行5年期外匯基金債券,1995年11月發行7年期外匯基金債券, 1996年10月發行10年期外匯基金債券,以及2007年8月發行15年期外匯基金債券 。
有關詳情,請參閱外匯基金債券計劃資料備忘錄(PDF 檔案, 902KB)。
認可交易商、市場莊家及合資格市場莊家
在香港,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採用交易商兩級制。金管局委任認可交易商及市場莊家,它們作出不同程度的承擔,協助發展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市場。認可交易商是在金管局設立用作持有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證券戶口的金融機構。市場莊家從認可交易商中挑選出來再被委任,負責維持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在第二市場的流通性。尤其它們承諾在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應要求提供買入及賣出報價。由2007年7月3日起,只有根據金管局所定準則而獲委任為「合資格市場莊家」的最活躍市場莊家才會獲邀參與第一市場。
合資格市場莊家最新名單(英文版本, PDF 檔案, 16KB)
認可交易商及市場莊家最新名單(英文版本, PDF 檔案, 55KB, Excel 檔案, 39KB)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定價
金管局自2002年12月16日起制定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正式定價。外匯基金票據定價是按中位收益率釐定,基準期限為1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2個月。外匯基金債券定價是按中位價釐定,基準年期為2年、3年、4年、5年、7年、10年及15年。路透社會根據金管局指定的市場莊家(英文版本, PDF 檔案, 16KB) 提供的上午11時(香港時間)報價每日計算有關定價。每個基準期的定價計算方法,是除去市場莊家提供的最高的兩個報價及最低的兩個報價,然後計算中間8個報價的平均值。正式定價於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每個交易日上午11時30分(香港時間)計算及經主要新聞通訊社發布,並於每日下午4時30分(香港時間)計算及發布收市參考價。此外,金管局亦會發出非基準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參考中位收益率及中位價。
如需更詳盡資料,可參閱《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定價參考手冊》(英文版本, PDF 檔案, 51KB)。
利用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孖展抵押品
香港期貨交易所於1999年12月13日起接受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買賣股票期權及期貨的孖展抵押品。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可用作港元回購協議的抵押品。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多項投資產品的抵押品,可增加港元定息工具市場的流通量,並有助減低系統性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