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併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職能由《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並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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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新聞稿,2003年6月27日 - 貨幣與金融事務方面的職能與責任: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互換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