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融管理局會鼓勵認可機構在審批信貸申請時運用信貸資料庫,並對資料庫提供其持有的信貸資料。但是,金融管理局只會推廣這個概念,而不會直接參與成立信貸資料庫。


洗錢活動

銀行界對洗錢問題的警覺性繼續提高,這一點可以從聯合財富情報組接獲有關可疑交易的檢舉數字有所上升反映出來(表四)。此外,洗錢活動罪行的定義擴展至除販毒外,還包括可公訴罪行得益,以及有關法例訂明舉報可疑交易為一項法定責任,也是檢舉數字上升的原因之一。

表四:
認可機構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的可疑交易宗數

1995 1,787
1996 4,124


金融管理局已向認可機構清楚表明,查核機構就洗錢活動所實行的監控措施,是金融管理局日常監管工作的一部分。同時,金融管理局也定期就這個項目進行實地審查和審慎監管會議,並要求機構委託外聘核數師編製有關報告,確保機構遵守《洗錢活動指引》。


銀行營運守則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及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同意金融管理局的建議,由金融管理局與銀行界一同編製《銀行營運守則》(守則)。一個由金融管理局及銀行界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在一九九六年一月成立,負責草擬守則。

引進守則有助提倡良好的銀行經營手法,以及促進認可機構和客戶之間建立公平和具有透明度的關係。此舉能鞏固客戶對銀行的信賴,從而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

守則分為五章,內容涵蓋銀行與客戶的關係、開立存款及放款賬戶與其運作、信用卡服務、支付服務及貸款的追討。守則不會具有法定效力,並會由業內公會自願發布。然而,金融管理局預期認可機構會遵守守則,並會在其日常的審查工作中監察機構遵守守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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