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因此,金融管理局開始在香港推行市場風險資本制度,這個制度是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一月發出的一九八八年資本協定修訂中所載架構而制定。銀行界普遍支持金融管理局推行這項制度,而此舉亦與金融管理局遵循國際標準的做法一致。

為了能夠順利制訂市場風險資本制度,金融管理局進行了兩項調查:一項是數量方面的調查,以評估本地機構所承受的市場風險水平;另一項是質量方面的調查,研究若干機構的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和有關的計算模式。

我們在一九九五年的年報內提到,金融管理局會在市場風險管理架構中採用三級制度,即「標準方法」、「模式方法」(所用計算模式須經金融管理局批准)及「給予豁免」,讓從事少量買賣活動的機構獲得豁免。

金融管理局在年底也推出了市場風險定期申報表。申報制度是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建議評估市場風險的標準方法制訂,並因應本地機構所從事的買賣活動所承受的市場風險性質較為簡單,風險水平也較低的情況作出了適度修改,使制度更為精簡。金融管理局會根據自這份申報表收到的統計數據,釐訂可獲豁免的限額。


信貸資料服務

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六年就香港成立一家全面的信貸資料庫作出研究。此舉反映隨著銀行的消費貸款組合邁向多元化,由過去以資產抵押為主的貸款,發展至信用卡和個人貸款等無抵押貸款,銀行也愈來愈需要提高其信貸評估的準確程度。

金融管理局的研究結果顯示,香港確實有需要成立全面的信貸資料庫。假如認可機構能共用客戶信貸資料,就能夠對客戶的信貸狀況作出更可靠的評估,而此舉亦有助提高機構的資產質素。此外,信貸紀錄欠佳所引致的不良後果,會促使客戶更負責任,按時還款。雖然目前還有多項問題尚待解決,例如是客戶資料的處理以及部分銀行跟競爭對手共用客戶資料有所保留等,但這些問題都不應對在香港成立信貸資料庫構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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