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與物業有關的貸款

與物業有關的貸款在一九九六年大幅上升。貸款大幅增長的同時,一九九六年第四季住宅物業價格也急遽上升,其中以貴價樓宇的升幅最大,並有跡象顯示投機活動復熾。

有見及此,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發出勸諭函件,促請認可機構在審批樓宇按揭申請時要加倍謹慎,並要檢討其授信準則,尤其是關於貴價物業的貸款。其後,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向認可機構作出具體建議,把價值1,200萬元以上物業的按揭成數由七成降低至六成。

一九九六年,多家銀行為競逐住宅按揭業務,紛紛調低按揭利率,減息戰在下半年轉趨激烈。雖然直至目前為止,減息戰並未構成重大影響,但預計競爭加劇會令息差收窄。此外,愈來愈多認可機構通過提供個人貸款來加強在住宅按揭業務方面的競爭能力。對於這種趨勢,金融管理局促請認可機構在推廣個人貸款與住宅按揭組合計劃時宜加倍謹慎,因為這類計劃可能影響七成按揭上限規定的完整性。


法例修訂

年內,金融管理局繼續定期檢討香港的銀行業監管法例,並根據實際經驗以及因應銀行業最新發展對法例作出修訂,以改進其實施。


儲值卡
去年,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的問題備受關注。鑑於這類儲值卡在極大程度上可取代現金和支票,因此最終成為《199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的修訂草案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就監管多用途儲值卡的發行制定一套法律制度,以維持支付系統穩定及保障持卡人。同時,新的法律制度也具備一定的靈活性,讓服務供應商可通過產品創新,提高向公眾提供服務的效率。

概括而言,條例主要規定只有持牌銀行才可發行用途不受限制,可用以購買任何商品或服務的多用途儲值卡(即具有「一般被接納的購買力」的特質)。此舉是確認目前只有銀行才可使用支票結算系統以及提供往來戶口服務。

 

上頁 | 下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