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融管理局在六個月後進行跟進審查,並滿意該機構已執行所有補救措施。


資產質素

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六年的其中一項主要監管目標,是加強對認可機構資產質素的監察。訂下這項目標,是因為預期一九九六年認可機構的資產質素會下降,而事實也如此;不過這個情況並未引起嚴重問題。除了繼續對銀行的貸款賬冊和授信制度進行實地審查外,一九九六年的重點是改進非實地的分析,了解個別認可機構把問題貸款分類和提撥準備金的方法。通過要求認可機構申報「特定分類」貸款(即次級、呆滯及虧損)中每個類別的「十大」信貸戶口,對同類機構作出比較分析較以往容易。年內,金融管理局也收集到更多關於信用卡賬款質素的資料,包括信用卡賬款每月的撇賬比率。這些資料顯示信用卡賬款的質素在年內並沒有下降。


與其他監管機構的關係

金融管理局自一九九五年十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後,雙方定期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就涉及雙方均有監管責任的事項和個案進行磋商。金融管理局在證監會的協助下,在一九九六年制訂了一套有關認可機構證券買賣業務的實地審查指引。

一九九六年,金融管理局繼續就監管事宜與多家海外監管機構進行緊密聯繫。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建議,金融管理局正與多家海外監管機構商討簽訂諒解備忘錄,以加強相互間在監管方面的訊息交流和合作。金融管理局與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於一九九七年二月簽訂諒解備忘錄。


應變計劃

鑑於在九龍區發生的一場大火摧毀了一幢商業大廈,以及一家本地銀行的電腦系統曾經發生故障,金融管理局對那些設有分行網絡的銀行的應變計劃進行調查,發現部分銀行的應變計劃有欠妥善。金融管理局已要求這些銀行改進其應變計劃,確保即使發生大火或電腦及支付系統出現故障,也能夠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恢復為客戶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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