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人的质素

通告

2001年11月28日

保险中介人的质素

(翻译本)

本局档号:B1/15C

致:所有身为保险中介人的认可机构
行政总裁

敬启者:

保险中介人的质素

保险业监督由2000年1月起已实施「保险中介人素质保证计划」(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作为入职的其中一个要求,所有保险中介人都必须通过由职业训练局专业进修中心举办的「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有关要求亦适用于业务代表及公司保险中介人中负责保险中介业务的有关员工。

谨促请贵机构留意资格考试要求的两年过渡期将于2001年12月31日届满。保险业监督不会延长过渡期。就此而言,贵机构员工如须符合资格考试的要求但尚未达到,务请尽早报考有关考试。如有员工认为他们由于具备相关经验或认可专业资格而可获豁免遵守资格考试要求,应立即与有关登记当局确认。

本局亦要藉此机会强调只有合资格员工才可向客户推广保险产品。此外,贵机构亦应有足够的系统及程序,确保该等员工遵守相关行业组织发出的操守守则,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尤其最近销售投资相连保险产品有所增长,这引起对有否适当披露产品资料的关注。在与客户进行有关交易前,必须向客户清楚解释该等产品的特点,例如包括该等产品包含保险元素。

助理总裁(银行业拓展)
李令翔

2001年11月28日

副本送:保险业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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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