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使用金融市场基建服务

在认可机构的处置过程中,不同因素能影响认可机构持续执行关键金融功能以及处置策略的有效实施,当中包括认可机构能否持续使用关键金融市场基建服务(例如结算、支付、交收及托管服务)。因此,认可机构未能维持持续使用关键金融市场基建服务,而不论该等服务是由金融市场基建本身或经由中介机构提供予认可机构,均是有秩序处置认可机构的障碍。为应对这项处置障碍,金融管理专员预期认可机构备有事前的能力及安排,以在处置情境中维持持续使用关键金融市场基建服务。

FMI-1「处置规划──持续使用金融市场基建服务」乃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628章)发出的《实务守则》的篇章。该篇章列载金融管理专员对认可机构在事前应具备的相关能力及安排之预期,以在处置情境中维持持续使用关键金融市场基建服务。

金管局与相关持分者合作以助认可机构在处置程序时,仍能持续使用香港金融市场基建。相关香港金融市场基建计划规则已修订,包括港元、美元、欧元及人民币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规则和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成员协议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服务参考手册 (英文版本),以确保在认可机构继续履行相关合约所订定的实质义务的情况下,处置并非违责事件。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作为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营运者,亦发布了其对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被处置机构持续使用金融市场基建的问卷的回应(英文版本)。这将有助认可机构了解为维持持续使用相关香港金融市场基建的要求及条件。

修订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