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检讨金管局的财政汇报程序及内部管控制度是否足够与具成效,并提交报告。审核委员会负责检视金管局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该等报表所用的组成项目与会计原则,并联同外部及内部审计师查核其所进行的审计范畴与结果。

主席
  • 姚建华先生, JP
    保险业监管局
    主席
委员
  • 雷添良先生, GBS, JP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主席
  • 赵柏基先生
    罗兵咸永道中国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罗兵咸永道亚太主席
  • 陈凯先生
    安永中国主席
    安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
秘书
  • 郭仕雅女士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主管(机构发展)
职权范围
  1. 审核委员会的目标如下:
    1. 协助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以确保金管局运作及外汇基金的管理工作妥善畅顺;
    2. 按照审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者审议涉及金管局财务,以及金管局财务报表的内部与外部审计的任何事项;
    3. 鼓励提高金管局会计及审计工作的质素,并提供更具公信力与客观的财务汇报;以及
    4. 审议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转交审核委员会处理的任何其他事项,并就该等事项进行汇报。
  2. 审核委员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检视金管局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该等报表所用的组成项目与会计原则,不论该等报表是否拟被查核或公布;
    2. 就金管局财务报表的形式及内容提出意见;
    3. 联同外部及内部审计师查核其所进行的审计范围与结果;
    4. 检视审计师的审计结果、建议或批评,其中包括其每年致管理层的审计情况说明文件及管理层的回应;
    5. 检讨金管局的管理程序,以确保内部会计与管控制度具成效,另并检讨管理层在改善审计指出的不足之处的工作;以及
    6. 就可能引起审核委员会关注或兴趣的金管局任何活动展开调查或查核。
  3. 职权

    审核委员会有权向金管局任何成员或员工获取任何其所需的资料,所有该等成员及员工则须尽可能协助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亦可寻求独立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审核委员会就其调查结果及建议均不具任何执行权力。

  4. 会议

    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秘书须出席该等会议,并记载会议纪录及向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传阅。金管局总裁有权出席审核委员会会议。在所有其他事项上,审核委员会须自行决定本身的程序。

修订日期 :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