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一九九六年的表現

 

投資經理可能會偏離基準投資組合,以取得較高的回報率。假如他所取得的回報率較基準投資組合的回報率高,他便會被視為表現出色。

基於外匯基金保守的投資目標,外匯基金的基準投資組合包括多種流通量高的多種貨幣債券、指定百分比的主要貨幣和少量股票 (圖一)

回報率高於基準投資組合回報率

在計算沒有負債的基金的回報率時,一般都是計算基金的平均資產回報率。然而,對於有負債,尤其是計息負債的基金來說,計算回報率的方法便較為複雜。

外匯基金中,計息負債佔相當大的比例,這些負債主要是香港政府存入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以及已發行的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兩項計息負債分別相等於外匯基金資產總額的27.3%及15.6%。鑑於外匯基金需要就負債支付利息,平均資產回報率顯然並不是計算回報率的適當方法。

一個較為適合的方法,就是計算扣除所有負債後的平均資產回報率(平均淨資產回報率)。由於基金不一定要就所有負債支付利息,另一種計算方法,是扣除計息負債後的平均資產回報率。

在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的四年間,外匯基金的平均淨資產回報率合共為55.8%,較其基準投資組合回報率高24.9%。同期,扣除計息負債後的平均淨資產回報率合共為34%,較其基準投資組合回報率高3.1%(表一)。

表一︰
外匯基金回報率和基準投資組合回報率的比較:

外匯基金
(財政年度由1月1日至12月31日)

  平均淨資產
回報率
平均不計息
淨資產回報率
基準投資組合
回報率
1993 17.9% 11.3% 7.7%
1994 0.8% 0.5% 3.8%
1995 21.8% 14.0% 13.7%
1996 7.6% 5.1% 3.0%
1993至1996
累計增長率
55.8% 34.0% 30.9%
複合年增長率 11.7% 7.6%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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