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相對獨立的金融關係這個概念,闡述了《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對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享有高度自治的規定。香港在金融和貨幣事宜上享有高度自治,對於維持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極為重要(見下表)。事實上,根據過去幾年進行的法例修訂,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享有的金融自主權會較目前更大。這些法例修訂包括把外匯基金的控制權由英國國務大臣轉移至香港財政司(見下文附表「法律制度現代化」)。

加強參與多邊組織

一九九六年,金融管理局加強參與多邊組織,以保持香港在金融和貨幣發展的前列位置。金融管理局參與了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的年會。此外,金融管理局也參與了商討亞洲發展基金補充資金計劃的連串捐款國家及地區的會議。

一九九七年後內地與香港的金融關係

1. 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和貨幣制度將會保持相對獨立。人民幣和港幣分別作為香港與內地的法定貨幣,繼續在兩地流通,港幣在內地將被視為外幣對待,同樣,人民幣在香港也將被視為外幣對待。
2. 香港金融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將會保持相對獨立的關係,香港金融管理局只需對香港政府負責。
3. 內地和香港的金融監管當局會繼續合作。
4. 中國人民銀行會在有需要及金融管理局提出要求時,對香港的貨幣穩定提供支持。
5. 所有內地和香港間的債權債務完全按照國際金融規則及慣例進行安排。
6. 內地金融機構在香港經營必須接受香港的相關當局監管。
7. 上海不會取代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與上海之間是一種互相補足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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