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貨幣改革措施
為了確保能夠順利達致維持匯率穩定的目標,政府自一九八八年以來推行了多項貨幣改革措施(見下文附表)。
自1988年起推行的貨幣改革措施
會計安排 | 1988 |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 | 1990 |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 | 1992 |
成立金融管理局 | 1993 |
與區內中央銀行訂立雙邊回購協議 | 1995/96 |
成立金融管理局紐約代表辦事處 | 1996 |
銀行同業即時支付結算系統 | 1996 |
一九八八年,外匯基金與當時的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管理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訂立「會計安排」,這是香港貨幣管理制度的轉捩點。會計安排為政府提供一個架構,可以透過影響銀行同業流動資金的供應,間接影響利率。因此,政府在適當時候,會調整銀行同業流動資金的供應,從而影響銀行同業利率,以達致維持貨幣穩定的目標。
在訂立了影響銀行同業流動資金水平的制度後,政府還採取了進一步措施,發展適合用作貨幣市場操作的工具。一九九零年三月,政府推出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作為公開市場操作的新工具。首先發行的是九十一日期票據,而目前該計劃已擴展至十年期外匯基金債券(圖二)。
一九九二年六月,政府推出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亦即香港式的貼現窗。流動資金調節機制讓銀行能夠按拆出息率獲取隔夜流動資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