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措施

通告

2009年10月23日

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措施

(翻译本)

本局档号:B4/1C

致:
所有认可机构
行政总裁

敬启者:

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措施

本人曾于2009年9月17日去信两个业界公会,提醒认可机构应以审慎的方式厘定按揭息率,包括适当参考最优惠贷款利率与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之间的长期平均息差。本人现再以此通告,提醒认可机构因应最新的市场形势维持稳健及审慎的贷款准则。

金管局注意到豪宅价格在近数星期内急速上升,其中E类物业(面积160平方米或以上)的价格已超越1997年第3季的最高水平,为豪宅市场提供按揭贷款的风险已明显增加。有见及此,金管局认为认可机构对这类物业采取较保守的贷款与价值比率(即按揭成数)是审慎及合理的做法,而事实上有些认可机构已经收紧高价物业的按揭成数。因此,由即时起,金管局要求认可机构将价值2,000万港元或以上的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调低至六成。

至于价值2,000万港元以下的物业,将继续沿用七成按揭成数上限。但为免出现楼价略低于2,00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可以借得的贷款金额会高于楼价略超出2,00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 1,因此楼价低于2,000万港元的物业在采用七成按揭上限时,其实际贷款额最高不可超过1,200万港元。

虽然本通告所指的六成按揭成数指引即时生效,但为免影响在2009年10月23日或之前签署临时买卖合约的买家,有关买家在此日期起计1个月的过渡期内,可根据现行的七成按揭成数指引申请贷款。

在提供住宅按揭贷款时,认可机构应秉承一贯的做法,采用稳健的贷款手法,充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审慎计算借款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及物业的估值。

认可机构计算借款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时,应谨慎评估现时极低的息率若回复至较正常水平时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的影响。认可机构应备存有关评估的妥善文件纪录,以供内部审计监察及金管局现场审查之用。

金管局最近完成一轮对认可机构资产质素(包括住宅按揭贷款)的专题审查,稍后将另行发出通告,载述审查结果及认可机构应遵守的最佳经营手法。金管局计划短期内进行另一轮现场审查,确保认可机构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及设有适当措施,以符合在专题审查时所确认的最佳经营手法。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总裁
蔡耀君

2009年10月23日

 

1 例如,购买价值1,90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可借1,330万港元(1,900万港元x 70%),而购买价值2,10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却只可借得1,260万港元(2,100万港元x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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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