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本)
本局档号:B1/15C
敬启者:
向投资者发送零售投资产品的资料
在目前的市况下,相信注册机构经常接到已购入投资产品的客户的查询,希望了解其投资的最新情况。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较早前曾发出通函,提醒所有受规管人士(即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应更积极地回应客户的关注。尤其受规管人士有责任:
该通函可于证监会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www.sfc.hk/sfcRegulatoryHandbook/TC/displayFileServlet?docno=H517
据本局了解,零售投资产品的发行机构会不时在其网站或透过发出通告公布资料,藉以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其投资产品的最新情况。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所有参与分销零售投资产品的注册机构都会设定足够措施,确保其客户及时得悉有关产品的发行机构所发放或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注册机构亦应确保其客户经理充分掌握有关资料,能适当处理客户的查询。
银行监理部
助理总裁
万少焜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