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对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新闻稿

2024年04月19日

金融管理专员对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4月19日)宣布已经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1)完成对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华南香港)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华南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9,0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2)是根据金管局对华南香港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而作出的。调查发现的管控问题涉及华南香港在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有就某些客户的交易,审查有关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并以书面方式列明其审查结果,以持续监察与这些客户的业务关系。在该期间,华南香港亦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下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责任。

此外,在2018年3月1日至7 月9日期间,华南香港作为汇款机构,在多项汇出的跨境电传转帐中,没有记录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或在附随有关电传转帐的信息内包括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经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a)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及违反持续的时间;
(b) 需要向华南香港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的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c) 华南香港自行发现其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制度的缺失,并主动向金管局汇报;
(d) 华南香港已经就发现的缺失采取补救及改善措施;
(e) 华南香港过往并无与《打击洗钱条例》相关的纪律处分纪录;及
(f) 华南香港在金管局执法程序中的合作表现。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是认可机构侦测及举报潜在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银行体系稳健发挥重大作用。为此,认可机构应维持风险为本的政策及程序,就员工的职责提供清晰指引及充足培训,定期更新风险评估及检视交易监察系统是否充足及有效,并适当运用创新科技。」

有关连结: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注:

  1. 于2018年3月1日前,香港法例第615章的简称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2. 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打击洗钱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认可机构而言,金融管理专员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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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