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4月19日)宣布已经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1)完成对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华南香港)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华南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9,0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2)是根据金管局对华南香港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而作出的。调查发现的管控问题涉及华南香港在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有就某些客户的交易,审查有关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并以书面方式列明其审查结果,以持续监察与这些客户的业务关系。在该期间,华南香港亦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下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责任。
此外,在2018年3月1日至7 月9日期间,华南香港作为汇款机构,在多项汇出的跨境电传转帐中,没有记录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或在附随有关电传转帐的信息内包括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经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是认可机构侦测及举报潜在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银行体系稳健发挥重大作用。为此,认可机构应维持风险为本的政策及程序,就员工的职责提供清晰指引及充足培训,定期更新风险评估及检视交易监察系统是否充足及有效,并适当运用创新科技。」
有关连结: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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