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亚洲区实施《资本协定二》 及其他区内重要监管事项的高层次会议

新闻稿

2006年12月12日

有关在亚洲区实施《资本协定二》 及其他区内重要监管事项的高层次会议

来自23间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及21间主要商业银行的70位代表在香港出席为期两天的会议,讨论有关在亚洲区实施《资本协定二》及其他区内重要监管事项。该会议今天(星期二)完满结束。会议的目的是让银行及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机会交流知识及讨论所关注的事项,以促进共同目标,在《资本协定二》下达致审慎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从而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与会人士同意定期交流资讯与意见,对于加强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与监管有重要作用。

该会议由金融稳定学院以及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1辖下的银行业监管工作小组合办。会上讨论的课题包括实施第一支柱下的信用与业务操作风险、《资本协定二》的跨境事项、创新资本工具及企业层面的风险管理。在会上发言的嘉宾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Nout Wellink先生、金融稳定学院主席Josef Tošovský先生,以及活跃于区内的主要国际银行的高层要员。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叶晶晶  2878 8246 或
新闻组经理郑荧荧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12月12日

1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EMEAP)是一个合作组织,由11个经济体系的中央银行及货币管理当局组成,包括澳洲、中国、香港特区、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银行业监管工作小组是EMEAP辖下的3个工作小组之一。银行业监管工作小组现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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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