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认可机构就《银行营运守则》(守则)遵守情况进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评估结果。评估时期涵盖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今次是认可机构第2次就遵守守则的情况进行年度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制度是在2001至02年度引入,作为金管局监察认可机构遵守守则情况的其中一项措施。自我评估要求认可机构的内部审计师或其他等同的部门,对机构遵守守则内个别章节条文的情况进行独立评估。若发现有未遵守的环节 1,认可机构须就如何纠正有关情况提供详细资料。
自我评估由186家认可机构进行,涉及守则内188项条文。在进行自我评估的认可机构中,80%表示已完全遵守守则,19%表示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项,只有1家机构(少于1%)表示有超过5宗不遵守事项。与上年度的情况类似,认可机构的不遵守事项主要涉及守则的第一及第二章。
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表示:「评估期内银行业遵守守则的情况显著改善,99%的认可机构表示完全或接近完全2遵守守则。此外,认可机构提交自我评估报告后,大部份已采取纠正措施,或已拟定目标日期落实该等措施。」
韦柏康补充说:「认可机构应认真处理任何不遵守守则的情况。金管局将会继续与有关的认可机构跟进,确保它们尽快予以纠正。」
如有查询,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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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经理叶世炽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2月23日
银行业的整体遵守情况
不遵守事项 |
认可机构数目
|
|
---|---|---|
2002至03年度1
|
2001至02年度2
|
|
0 (即完全遵守) |
149 | 119 |
1 - 5 | 36 | 51 |
6 - 10 | 1 | 16 |
> 10 | 0 | 4 |
总数 | 186 | 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