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的转按

新闻稿

2001年10月10日

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的转按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 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信件,表示金管局将不会反对认可机构在符合商业利益的情况下,处理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的转按时可以偏离七成按揭成数的指引。

该信件表示在当前环境下,基于住宅按揭贷款须遵守七成按揭成数的指引,认可机构为现有住宅按揭贷款进行转按的灵活性受到限制。但该信件亦指出,整体而言,七成按揭成数作为长期审慎的措施仍是适当的安排,并将继续适用于新造的住宅按揭贷款(但豪宅的六成按揭成数指引已不再适用)。

金管局署理副总裁蔡耀君表示:「该信件的目的是透过提高按揭成数的灵活性,使有意以转按形式减轻负资产供款人士负担的认可机构不会受到障碍。」

根据该信件,住宅按揭贷款的转按金额不应超过按揭物业当前的市值。此外,该信件提醒认可机构须一如以往,继续遵守审慎的贷款标准,其中包括供款相对入息的比率方面的准则。

如有查询,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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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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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