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利率规则》

新闻稿

2001年04月09日

撤销《利率规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1年4月9日)公布,最后阶段的撤销利率管制措施会如期于2001年7月3日实施,届时规管港币储蓄及往来帐户的《利率规则》均会撤销。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金管局已就目前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作出评估,并认为目前的情况并非不利如期进行最后阶段的撤销利率管制措施,除非其间市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的发展。此一意见得到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及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的赞同。」

此措施是分两个阶段撤销余下《利率规则》的最后阶段,也是金管局在1999年推出的「银行业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目的是促进市场开放,以及加强银行业内的竞争。最后阶段的撤销利率管制措施一旦实施,各类存款的利率均会由市场的竞争力量决定。

简达恒说:「根据我们的评估结果,银行业大致上已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恢复过来。尽管近期外围环境比较不明朗,但我们认为没有理由因此而押后撤销利率管制的时间表。事实上,银行体系目前流动资金充裕,正是撤销利率管制的适当时机。因此,各谘询委员会均同意,应按原定计划如期实施最后阶段的撤销利率管制措施。」

金管局曾多次表示,面对撤销利率管制,部分银行可能会增加收费,以及推出分级利率制度。这是全球趋势,与银行业竞争加剧迫使银行更明确地收取服务费有关。

简达恒又说:「我们留意到一些银行已宣布更改其服务收费,部分原因是它们预期撤销利率管制措施快将推行。尽管金管局不会规管银行的收费,但我们会致力确保银行的收费结构具透明度,客户在任何费用调整生效前已收到足够时间的通知。金管局会为此加强《银行营运守则》的有关规定。此外,银行也应考虑到这些改变可能对社会上部分人士造成较大影响。」

金管局已去信要求香港银行公会考虑对《利率规则》作出必要的修订,以实施最后阶段的撤销利率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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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经理黄咏华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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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