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0年5月30日)公布,将于2000年7月3日撤销7日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规则》,以及撤销有关存款赠品的限制(但不包括港元储蓄及往来帐户)。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金管局一直密切监察经济和金融环境,并认为应按原定计划如期撤销利率管制。此一意见得到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及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的赞同。因此,第一阶段的撤销《利率规则》措施会如期于2000年7月3日实施。」
此措施是分两阶段撤销余下《利率规则》的首阶段,其目的是促进市场开放,以及加强银行业内的竞争。撤销《利率规则》也是改革及进一步发展银行业的整体计划的一部分。根据第一阶段的撤销《利率规则》措施,7日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规则》,以及有关存款赠品的限制(但不包括港元储蓄及往来帐户)均会撤销。第二阶段撤销储蓄及往来帐户的《利率规则》的措施将会在第一阶段措施实施12个月后推行,但须视乎当时的金融与经济环境而定。
金管局在评估目前的金融和经济状况时,考虑了以下的监察指标:
简达恒又说:「尽管第一阶段撤销《利率规则》措施影响比较轻微,但此举标志着银行体系在迈向全面撤销利率管制方面又跨前一步。金管局会继续密切留意第一阶段措施对银行的影响,以及明年推行最后阶段撤销《利率规则》前市场的发展。」
一篇有关「撤销《利率规则》」的最新文章(刊载于明日出版的金管局季报五月号),随附本新闻稿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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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