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

新闻稿

1998年09月05日

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会实施外汇管制,《基本法》 第112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同时,香港特别行政 区政府坚决维持联系汇率制度和遵循货币发行局制度的原则。

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以及减低投机者操控市场,令银行同业 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金管局今日(1998年9月5日)公布下列七项 技术性措施。

  1. 金管局向香港所有持牌银行提供明确保证,可以按7.75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 汇率,把它们的结算户口内的港元兑换为美元。这项明确的兑换保证清楚表明政 府维持联系汇率制度的决心。当市况许可时,金管局会将兑换保证适用的汇率转 为7.80;
  2. 撤销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拆入息率。由于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效率得以提高,使 持牌银行能更有效管理流动资金,因而无须继续以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下的存款机 制来促进有秩序的银行同业市场活动;
  3. 以贴现窗取代流动资金调节机制,贴现窗设基本利率(前称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拆 出息率),由金管局不时厘定。在厘定基本利率时,金管局会确保利率能充分反 映资金流量的情况,同时亦能抑制过度而且会引起金融不稳的利率波动情况;
  4. 取消对重复使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进行回购交易以取得隔夜港元流动资金的限 制。由于外汇基金债券/票据有外汇储备提供十足支持,所以让持牌银行可以更 多利用这些债券/票据经贴现窗以回购协议形式取得日终流动资金,可以在没有 偏离货币发行局的运作原则下,减低投机者操控市场的能力,以及遏止利率过度 波动的情况;
  5. 只会在有资金流入的情况下,金管局才会发行新的外汇基金债券/票据。此举是 要确保所有新发行的外汇基金债券/票据均会得到外汇储备十足支持;
  6. 按照持牌银行使用贴现窗涉及的外汇基金债券/票据数量占其所持该等债券/票 据总额的百分比,制定适用的贴现率。这将会确保港元受到重大压力时,利率调 整机制将会被全面启动;和
  7. 保留重复使用外汇基金债券/票据以外的债务证券以进行回购协议的限制。贴现 窗将不会接受外汇基金债券/票据以外的新发行债券。这将会防止持牌银行利用 并无外汇储备支持的债券以获取大量流动资金。

除推行上述措施外,金管局将会在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货币发行局的运作 资料,并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增加公布这些资料的次数。

这些技术性措施和提高透明度的做法,由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 员会建议,并已获得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通过。货币发行委员会于最近成立,目 的是监察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运作。

财政司司长曾荫权在评论该七项措施时表示:「这些技术性措施将加强我们防御 炒家操控外汇和货币市场的能力,并且应该有助于增强各界对我们坚决维持货币 发行局制度的信心。」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并 透过增加公布的资料进一步提高这个制度的透明度。它们将会加强联系汇率和香 港货币制度的稳健程度,减少利率过度波动的情况。」

附上技术性措施的说明资料,以及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货币发行委员会的成 员名单和职权范围。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9月5日

 

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

 

引言

联系汇率制度在过去15年来一直行之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坚决维持联系 汇率制度和遵循货币发行局制度的原则。事实证明这个制度是在亚洲有史以来最 厉害的金融风暴中,维持香港以至境外金融体系稳定的支柱。同时,联系汇率制 度更得到香港各界人士以及国际金融界,特别是各政府当局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再加上先进的资讯和电讯技术,全球金融体系近期出现国际 资金极之波动的情况。从过去一年发生的事件可见,这个情况对全球经济构成极 大风险和动荡,规模较小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所受影响尤甚。要充分体现资金自由 流动的好处,我们需要妥善管理这些风险,确保金融稳定。

香港并不相信外汇管制。事实上,《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 汇管制。同时,香港有决心亦充分准备承受在联系汇率制度下经济调整,包括利 率调整带来的痛楚。但为了管理资金自由流动所带来的风险,包括因为金融市场 可能受到操控而令市场大幅波动和经济调整过度的风险,我们现在有需要巩固香 港联系汇率制度中的货币发行局机制。

 

七项技术性措施

为了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七项技术 性措施。财政司司长在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后,已同意推行这些措施。

第一项技术性措施是金管局给予持牌银行明确保证,可以按7.75港元兑1美 元的固定汇率,把它们的结算户口内的港元兑换为美元(兑换保证)。此举清楚 表明政府维持联系汇率制度的决心。选择7.75,是因为这是金管局现行的干 预汇率水平。然而,金管局清楚表明,当市况许可时,金管局会将兑换保证适用 的汇率转为7.80,即在联系汇率制度下,适用于发行和赎回支持银行纸币的 负债证明书的固定汇率。所谓市况许可,是指市场汇率持续维持于7.75偏强 的水平。

由1998年9月7日星期一香港开市起,所有持牌银行均可为其本身或为其客 户的需要,按照兑换保证与金管局进行交易。不过,持牌银行必须确保它们的结 算户口在结算日当天有足够港元进行结算。为了监察在兑换保证下交易进行的情 况,以及确保这项安排没有被滥用,我们需要向持牌银行索取某些资料。我们会 按情况,另行与个别持牌银行处理这个问题。

第二项技术性措施关于撤销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拆入息率。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是 在1992年推出,配合当时香港政府推行的会计安排,以促进银行同业市场活 动有秩序地进行。当香港在1996年底实行即时支付结算系统时,所有持牌银 行都需要在金管局开立结算帐户,会计安排因而被取消。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效 率得以提高,使持牌银行能更有效管理流动资金,金管局因而无须在日终经流动 资金调节机制拆入资金。

第三项技术性措施涉及厘定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拆出息率。拆出息率会改称为基本 利率,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亦会更名为贴现窗。金管局根据持牌银行经贴现窗进行 隔夜回购协议所用的外汇基金债券/票据数量厘定适用的贴现率时,会以基本利 率作为计算基础。在厘定基本利率时,我们认为有需要确保利率能充分反映资金 流量的情况,同时亦能抑制过度而且危害金融稳定的利率波动情况。有关的计算 方法需要因应实际经验拟订和修改。不过,金管局的意向是力求维持高透明度, 并期望最终所定出的计算方法会将金管局可以行使酌情权的能力减至最低。厘定 基本利率的其中一种方法,至少在计划实施初期,可以是参考对上一日的隔夜和 1 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出息率两者的平均数。由9月7日星期一起,金管局每日都 会在香港开市前公布当日适用的基本利率,而该基本利率可能会经常出现变动。

第四项技术性措施关于持牌银行在香港货币市场收市时,运用外汇基金债券/票 据经贴现窗向金管局取得隔夜港元流动资金的方法。由于外汇基金债券/票据事 实上是得到外汇储备十足支持的,所以金管局打算让持牌银行可以更多利用外汇 基金债券/票据经贴现窗以回购协议形式取得日终流动资金。因应金管局将会推 出第六项技术性措施,有关对重复使用外汇基金债券/票据订立回购协议的银行 征收惩罚性利息的规定会由1998年9月7日星期一起取消。

第五项技术性措施,是由金管局作出明确保证,只会在有资金流入,使新发行的 外汇基金债券/票据获得外汇储备十足支持的情况下,金管局才会发行这些新的 外汇基金债券/票据。此举是确保银行利用外汇基金债券/票据作为抵押品,经 贴现窗进行的回购协议不会违反货币发行局制度的严格原则。至于已发行的外汇 基金债券/票据,因为它们已有外汇储备支持,所以均会在到期日续期。

第六项技术性措施,是按照持牌银行使用贴现窗涉及的外汇基金债券/票据数量 占其所持该等债券/票据总额的百分比,制定适用的贴现率:

持牌银行所持外汇基金债券/票据的百分比数量 适用的贴现率
最初的50% 基本利率
余下的50% 基本利率加5厘,或港元隔夜银行同业拆息 当天的水平,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第七项技术性措施,是关于现时除外汇基金债券/票据以外适用于流动资金调节 机制的合资格证券的处理方法。有关机构仍可利用这类证券作为抵押品,以进行 隔夜回购协议。适用于外汇基金债券/票据的不同贴现率,亦同样适用于AAA 级的债券及指定工具 。至于其他合资格证券的适用贴现率水平,将会是根据适 用于外汇基金债券/票据贴现率再加0.25厘的溢价。若有关机构利用外汇基 金债券/票据以外的合资格证券作为抵押品而重复使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应按 照现时定义解释何谓「重复使用」),将仍须向金管局支付作为遏抑措施的惩罚 性息率。由于这些证券并无外汇储备支持,为免持牌银行能够利用该等证券作为 抵押品,以借取大量流动资金,贴现窗将不会接受外汇基金债券/票据以外的新 发行证券。

 

提高透明度及增加资料披露

除了七项技术性措施外,金管局亦宣布将会采取主动措施,进一步提高其货币发 行局运作的透明度,以及披露更多有关资料。关于持牌银行在金管局所持结算帐 户的结余总额资料,现时已几乎是即时公布,这项措施在任何其他市场绝无仅有。 金管局将更进一步清楚显示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中关于货币发行局运作的部分。 有关资料将会在技术上容许的范围内尽量频密地公布;在明年初开始,最少在每 月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资料时一并公布,甚至在明年一月前公布。关于货币 发行局资料的公布内容,将会显示在资产一方的外汇储备数字,作为支持在负债 一方的货币基础(包括已发行的钞票和硬币,以及结余总额)和所有已发行的外 汇基金债券/票据。长远来说,日后这项资产负债表将会进一步显示金管局如何 严格遵守货币发行局制度的原则。

 

注意事项

金管局提出七项技术性措施,以及主动提高透明度和披露更多资料,目的是要巩 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这些措施将会加强以每美元兑7.80港元作为固定 利率的联系汇率制度的稳健性。此外,它们亦将会减少利率出现过度波动,以致 危害金融稳定。关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引入这些技术性措施后的运作情况,金管 局希望银行业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贴现窗像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一样,其原意并不是供持牌银行协助进行有可 能引致外汇或货币市场动荡的操控活动之用。如果当局有理由相信某家持牌银行 曾经从事这类活动,该持牌银行将被限制使用贴现窗。

第二,由于金管局负责管理财政储备及协助库务局进行资金头寸管理,因此视乎 政府的财政状况,金管局不时需要在外汇及货币市场进行若干活动。在进行这些 活动时,例如,动用外汇储备支持罕见的财政赤字,金管局会确保不会违反货币 发行局制度的原则。

第三,金管局有明确责任确保货币市场有秩序地运作。过去一些涉及大量港元交 易的例子(例如大型发售新股活动),曾引致银行同业市场出现极端的情况。金 管局总裁任志刚先生在1998年3月3日的一项声明中,已清楚表明金管局在 这些事例中可能会在银行同业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以纾缓这些极端的情况。这 项政策至今维持不变。

 

货币发行委员会

这些技术性措施旨在加强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并已于较早前由外汇基金谘询委 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详细审议。该委员会近期在得到财政司司长批准 后成立,由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先生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

  • 李国宝博士
  • 张建东先生
  • 饶余庆教授
  • 戴维思先生(以香港银行公会主席的身分)
  •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先生
  • 金管局副总裁沈联涛先生
  • 金管局副总裁陈德霖先生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 确保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运作符合财政司司长在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后所 制定的政策;
  2. 透过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向财政司司长汇报关于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运作;
  3. 在有需要时,透过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向财政司司长提出关于加强香港货币发行 局制度的稳健和成效的建议;
  4. 透过公布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的有关资料,以确保该制度的运作符合高度透 明的标准;和
  5. 促进各界对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了解。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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