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亚洲区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中央银行要处理的事务越趋复杂,因此必须加强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与意见交流。
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1月20日订立货币互换协议,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货币互换安排的建立,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
于2009年5月26日,金管局与荷兰中央银行共同宣布,就适用于特殊情况的流动资金安排签订《谅解备忘录》。根据有关安排,在香港经营的荷兰银行或在荷兰经营的香港银行如有需要,可要求金管局或荷兰中央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金管局定期与区内其他中央银行举行双边会议,讨论共同关心的事项,以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加强对彼此经济现况的了解。
金管局联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举办研讨会,以增进对中央银行及全球金融界重要议题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