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本)
本局档号:B1/15C
敬启者:
继2009年1月9日本人所发通告,要求所有注册机构实施金管局报告所载的多项建议后,金管局与香港银行公会已透过该公会所设零售银行投资产品销售专责小组,进一步商讨及定出有关建议的实施细则。预期所有注册机构均应依照本通告两份附件所载细则实施各项建议。金管局将于适当时候进行现场审查以查核注册机构实施有关建议的情况。
如有疑问,请联络负责贵机构监管事项的金管局人员。
银行监理部
助理总裁
万少焜
2009年3月25日
接受存款公司公会主席
本函另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