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目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港币百万元位列示。)

  1. 前言
    金融管理专员根据财政司司长以外汇基金管理人身分授予的权力,按照《外汇基金条例》的条款管理外汇基金。
  2. 主要会计政策
    1. 集团帐目
      综合帐目不包括外汇基金(基金)及其附属公司(集团)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帐目。

      集团帐目不包括现金流量报表,原因是考虑到集团的业务性质后,发觉编制现金流量报表的意义并不重大。

      基金与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往来业务及结余已在合并过程中被抵销。
    2. 金融资产及负债
      在活跃市场买卖的金融资产及负债均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以市值入帐。定期存款、存款证、按预先设定的固定利率计算利息的其他政府基金存款、其他法定组织的存款及其他借贷均按照贴现现金流量的价格距阵估值,并按年终利率进行贴现。这样引致的资产或负债价值的改变,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有关资产或负债帐面价值中,惟按预先设定的固定利率计算利息的其他政府基金存款则在资产负债表内以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本金额列示,而有关的价值重估差额则包括在其他负债这一项目内。按照参考基金的投资收入而厘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的其他政府基金存款,是以其在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本金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内。按揭贷款按本金价值减呆坏帐准备列帐。

      重估收益及亏损列入收支帐目内。
    3. 附属公司与联营公司投资
      附属公司与联营公司投资均按成本值减除管理层认为需要提拨的永久减值准备金后列示于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内。在集团资产负债表内,联营公司投资按集团所占该公司的资产净值列示。集团收支帐目包括集团在联营公司所占的年内经营收益。
    4. 国际结算银行投资
      国际结算银行非上市股份的投资按成本列帐。
    5. 外币换算
      外币资产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有关的外汇损益则列入收支帐目内。

      负债证明书以港元为单位,但根据联系汇率1美元兑7.80港元以美元发行和赎回,并以有关的港元面值列示。但这些证明书在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港元面值与用作赎回的美元市值之间的差额,则列入其他资产这一项目内。

      外币收支按照交易日的汇率换算为港元。
    6. 资产负债表外的金融工具
      远期外汇合约、利率掉期合约及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期的市值记帐,所产生的重估损益列入收支帐目内。由远期外汇合约而来的外汇损益列入收支帐目内。自利率掉期合约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出,以及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因出售或到期结算所产生的损益,则列人收支帐目内。
    7.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地产、厂房与机械、家俬、装修与设备、汽车、个人电脑及资本化的系统开发成本,按成本减除累计折旧后列帐,并按有关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3至50年不等)以直线折旧法摊销。
    8. 商誉
      购入商誉指收购成本高于收购所占可分离资产份额的公平净值的数额。该数额于收购当年即时从盈余内扣除。
    9. 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应计基础予以确认。股息收入于股价除息时予以确认。
    10. 借贷成本
      利息成本按应计基础予以确认。与借贷有关的折让与溢价予以摊销。
  3. 收入
    1. 投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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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牌照费是认可机构根据《银行业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
    3. 其他包括来自出售已收回硬币所得收入、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收费和其他营运收入。
  4. 开支
    1. 纸币及硬币开支是偿还发钞银行发行纸币的开支,以及外汇基金发行硬币的直接费用。
    2. 营运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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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属于下列薪酬幅度的高级行政人员(助理总裁及以上)人数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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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利息包括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利息支出以及折让与溢价的摊销、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其他政府基金和其他机构存款的应付利息。

      由1998年4月1日起,其他政府基金的某些存款的应付利息计算基础,由预先设定的固定利率改为参考基金的投资收入而厘定的利率。
  5. 库存现金与短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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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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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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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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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属公司投资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地点 主要业务 已发行股本
      (港币百万元)
      外汇基金所
      占股本权益
      香港印钞有限公司 香港 印钞 255 55%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按揭证券化 2,000 100%
      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管理 5 100%
      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在1998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负责管理外汇基金持有的香港股票投资项目。
    2. 联营公司投资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地点 主要业务 已发行股本 外汇基金所
      占股本权益
      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银行同业结算 10,000 港元 50%
      以上投资分项数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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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国际结算银行投资包括每股面值2,500瑞士黄金法郎的3,000股非上市股份 (25%已缴款)。
    4. 泰国融资计划
      1997年9月21日,金管局参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基金组织) 牵头的泰国融资计划。该计划采取货币掉期协议 (协议) 的形式,由泰国中央银行与亚洲多家中央银行及多边国际组织达成,其中包括金管局和基金组织。根据协议,金管局作为外汇基金代表,已承诺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年期内以美元换取泰国中央银行所持泰铢,金额以10亿美元为限。在每份掉期合约期满后,双方将进行反向外币掉换,金管局收回的美元金额将会相等于原来本金,再加掉换美元期间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有关交易列作美元贷款入帐,以反映其经济实质。于1998年12月31日,有关的未到期本金及应计利息分别为7.58亿美元 (1997年:6亿美元) 及700万美元(1997年:600万美元)。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金管局在1997年1月27日参与了「新借贷安排」,这是一项提供与基金组织的备用信贷,以应付国际货币体系不稳定的情况。根据「新借贷安排」,金管局承诺以为期5年的有期贷款形式,向基金组织提供最多相等于37.09亿港元的外币贷款,并按市场利率计算利息。于1998年12月31日,有关的未偿还本金应计利息分别为3.42亿港元 (1997年:无) 及100万港元 (1997年:无)。
    6. 员工房屋贷款于1998年12月31日为2.907亿港元 (1997年:1.591亿港元)。须于1年内偿还的贷款为870万港元 (1997年:410万港元)。
    7. 其他包括应收利息、预付费用,以及负债证明书港元面值与用作赎回的美元市值之间的差额。
  9.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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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基金持有港元及外币资产。基金大部分外币资产为美元。除美元资产外,基金亦持有其他可完全自由兑换的外币资产。

    外汇基金于1998年12月31日的外币资产总额及远期外汇交易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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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基金资产存放在香港及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银行、中央银行及托管机构的存款、信托及保管帐户内。

    由1998年10月1日起,外汇基金中已指定一批美元资产,用作支持货币币基础包括负债证明书、流通硬币、银行体系结余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虽然外基金中指汇定了一批资产用作支持货币基础,外汇基金中全部资产均会用作支持联系汇率制度的港元汇下率。

    于1998年12月31日,货币发行局帐目的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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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负债证明书
    各家发钞银行均须持有由财政司司长发出的无息负债证明书,作为发行钞票的支持。此等负债证明书按照1美元兑7.80港元的固定汇率以美元发行及赎回。
  11. 银行体系结余
    在银行同业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下,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在金管局开设港元结算户口,并记在外汇基金的帐目上。这些户口内的总结余代表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资金总额。根据1998年9月7日生效的兑换保证,金管局承诺按7.75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把持牌银行结算户口内的港元兑换为美元。金管局在1998年11月26日进一步宣布,计划由1999年4月1日起在500日内,把兑换保证下的汇率由7.75港元调整至7.80港元。
  12. 汇基金票据及债券
    外汇基金票据由外汇基金发行,到期日均不超过1年。外汇基金债券由外汇基金发行,年期分为2年、3年、5年、7年和10年。外汇基金债券按其在到期日前的剩余年期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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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其他政府基金存款
    这代表其他政府基金存入外汇基金的款项。直至1998年3月31日止,所有其他政府基金存款均按预先设定的固定利率收取利息。由1998年4月1日起,其他政府基金的某些存款的应付利息计算基础,由预先设定的固定利率改为参考基金的投资收入而厘定的利率。其他政府基金存款的组成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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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其他机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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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包括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其他政府基金存款的应付利息;其他应计开支和按照预先设定的固定利率计算利息的其他政府基金存款的重估差额。
  16. 员工退休计划
    金管局设有定额供款的员工退休计划,每年供款额拨入收支帐目内。1998年对员工退休计划的供款额达1,980万港元(1997年:1,820万港元)。员工退休计划的资产与外汇基金的资产分开持有。
  17. 资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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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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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或有负债
    于1998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以下或有负债:
    1. 基金有一项关于国际结算银行3,000股股份的未催缴部分的或有负债,为数560万瑞士黄金法郎,相等于1.169亿港元 (1997年:560万瑞士黄金法郎,相等于1.183亿港元)。
    2. 根据「远期承诺安排」,附属公司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在最长为12个月的指定期限内,按指定价格向核准卖方购买协定金额的合资格浮息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有两种订价方法:独立方法和整批方法。1998年12月31日,购买浮息按揭贷款的未履行承诺金额为85.26亿港元 (1997年:无)。
    3. 根据定息按揭计划的购买协议,附属公司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已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向8家银行购买协定金额的合资格贷款。于1998年12月31日,购买该等贷款的未履行承诺金额为31.12亿港元 (1997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