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体系的稳定

金管局其中一项主要的工作是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的安全及稳定。由于1998年内,亚洲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影响全面浮现,这项工作显得更具关键性。当前急务包括加强对本地银行资产质素的监管及关注,以及更密切监察有关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的进度。

 

目标

金管局在银行监管工作上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存户,以及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与此同时,金管局也致力维持适当的环境,使认可机构能按照市场竞争及商业原则经营。为达到这些目标,金管局对认可机构采用审慎的监管制度,而这个制度完全符合国际最高标准,特别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推行的标准。

 

成果

监管活动

1998年对银行监理部来说是充满挑战的。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对银行业造成影响,监察金融危机对整个银行体系及个别认可机构的冲击成为首要的工作,其中包括特别加紧注意本地银行的资产质素及准备金拨备。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监察认可机构在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上的进度。

为配合这些转变的需求,金管局的资源分配及工作程序必须灵活调整。年内金管局推出多份全新的定期及非定期银行资料申报表,并且收集其他资料,以密切掌握最新发展情况。为能及早发现潜在的问题,金管局对银行资料申报表的审查非常谨慎。金管局也与各市场环节内的主要参与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并对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认可机构加强监察。

现场审查的次数大幅增加(表9),主要原因是特别审查小组为查证认可机构在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上的进度而进行了超过100次审查。若不包括这些审查在内,年内审查次数与1997年比较大致维持不变。1998年的审查工作仍然以风险因素为重点,即特别关注一些主要认可机构的重大风险环节。在实际执行上,大量审查工作均集中于本地银行,特别是有关它们的资产质素及准备金拨备。年内对本地银行均进行两轮审查。

table09

非现场审查次数略为减少,部分原因是认可机构数目下降。此外,定期举行的三方联席会议次数也减少,但与认可机构的外聘审计师的接触,特别是关于准备金拨备的磋商则有所增加。

全年处理有关成为认可机构控权人、董事、行政总裁及候补行政总裁的申请共有500多份。此外,年内也处理了9宗涉及转移认可资格的合并个案,以及若干撤销认可的申请。为提高效率,银行监理部已进行部分架构重整以集中处理有关发牌的工作,并计划进行进一步的架构重整。

年内银行业监管检讨委员会合共审理21宗个案,大部分与认可机构或货币经纪的发牌事宜有关。该委员会也曾处理一些关于个别人士是否符合适当人选准则的事项。

1998年内,共有5家认可机构(包括3家外资银行分行及2家接受存款公司)违反《银行业条例》有关流动资产比率的规定,另有1家接受存款公司违反资本充足比率的规定。此外,违反该条例第81条关于大额风险规定的个案有8宗,违反第83条向有关连人士放款规定的个案也有4宗。这些违规事件大部分属于技术性质,有关机构已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迅速纠正违规情况。存户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影响。

1998年内,金融管理专员在2宗个案(一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及一家接受存款公司)中行使其在《银行业条例》第52条下的正式权力。由于涉及的2家认可机构不符合某些认可准则,因此金融管理专员对它们实施有关限制,以保障存户及其他债权人。在两宗个案中,存户或其他债权人均无遭受任何损失。

股票孖展融资

年内金管局对监管认可机构的股票孖展融资业务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继于1997年检讨认可机构有关的贷款政策及风险管理制度后,金管局规定积极从事股票孖展融资业务的机构必须更频密地申报有关情况。此外,认可机构也须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少数贷款与股票市值比率超出六成的帐户。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认可机构的股票孖展融资业务显著减少,这类贷款的未偿还本金较对上一年减少约75%。由于认可机构在股票孖展融资业务上采取审慎的贷款政策,股价暴跌并未有对它们构成任何重大问题。

在1998年1月,中型经纪行正达证券由于未能向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结算为数约3,900万元的款项而告倒闭。在此之前,该公司根据《放债人条例》成立的子公司 ─ 正达财务 ─ 已遭与其有交易的其中一家银行拒绝承兑该财务公司所发出的一张8,300万元支票。年内再有几家经纪行出现类似困难。有见及此,金管局派出审查人员专访某些认可机构,以了解它们对经纪行及有关财务公司的贷款情况。审查结果显示情况普遍令人满意,认可机构对经纪行或其有关财务公司的贷款未有遭受任何重大损失。

从正达事件可见,透过与经纪行有关的财务公司进行股票孖展融资涉及一些重要问题。金管局已参与一个联合多个监管机构的工作小组,以研究如何提高对这类财务公司股票孖展融资活动的审慎监管。该工作小组的建议已经公布,并预期1999年内将会修订有关法例。金管局将会密切留意最新发展,并考虑是否需要顺应这些变化修订对认可机构股票孖展融资活动的监管制度。

在1998年5月公司注册处刊登宪报公告,批准向客户提供股票孖展融资的放债人在符合若干条件后,可获得豁免遵守《放债人条例》内的某些规定。金管局其后向认可机构发出通告,劝吁它们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它们有足够措施确保所有放债人客户均能遵守《放债人条例》及符合豁免公告内的条件。此外,金管局也在年底前对部分认可机构进行一项跟进调查,发现这些机构在执行所需政策及程序上已普遍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

的士贷款

1998年经济步伐放缓对的士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士司机收入显著减少,的士牌照价格也由1997年中高峰期的350万元,暴跌至1998年底约200万元。在这情况下,的士贷款质素也相应下降。根据金管局对活跃于的士贷款业务的16家认可机构的每月调查结果,年底时逾期超过3个月及经重组的的士贷款分别占这些机构的士贷款总额的5.63%及6.97%。

经重组贷款的增加,反映认可机构愿意与个别借款人商讨把每月还款额暂时调低至较能应付的水平,待至的士司机收入回升才再作调整。在某些个案中,的士经营商更代遇到还款困难的借款人承担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他们。

金管局正密切注视有关情况,尤其致力确保认可机构对这些贷款拨留充足的准备金及继续遵守审慎的贷款政策。

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关系

金管局继续与香港及海外其他监管机构发展更紧密的工作关系。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举行定期会议,对加强了解及协调处理监管事务有很大帮助。同样地,金管局也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亚洲区内及区外其他监管机构举行定期会议,商讨共同关注的事务。

鉴于亚洲目前的处境,与区内其他中央银行保持联系显得更为重要,而金管局在鼓励合作协调及交流意见上均发挥积极作用。金管局继续担任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辖下银行业监管工作小组的主席。该小组已成为成员在银行监管事务上分享经验及资讯的重要渠道。

广信倒闭

在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信)财政问题为理由下令将其关闭。其后于10月12日,广信两家香港附属公司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及广信企业有限公司 -宣告清盘。其后有关方面在1999年1月10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也宣布申请将广信清盘的决定。

广信倒闭显示中国内地当局在改革国内金融业的过程中决心整顿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但此举也触发香港银行界对贷款给其他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投公司)及一般中资企业所涉及风险的普遍忧虑。认可机构自此在批核对这些公司的全新贷款或为原有贷款的续期时已改持更审慎的态度。金管局固然明白银行的忧虑,但也劝吁银行业应尽可能支持这些公司,从而减少因流动资金紧绌所带来的影响。

为评估广信倒闭事件对银行业的冲击,金管局在10月份进行调查,以了解银行业对所有非银行中资企业(包括广信、其他国投公司、红筹股公司、H股公司、国家或省市政府持有的机构,以及中国内地单位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的直接贷款及或有承担。调查结果显示,对所有非银行中资企业的总贷款额为3,250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4.5%,其中借给广信及其他国投公司占470亿元。整体而言,上述贷款分布于范围广泛的中资客户,其中许多的财政状况甚为稳健。此外,贷款也广泛分布于各贷款机构。

金管局将会根据已公布的估计欠债收回比率,要求银行为广信及其附属公司的贷款拨备充足的准备金。金管局有信心银行业应有能力承受广信倒闭带来的冲击,而金管局本身也有需要继续监察这事件对银行贷款予其他国投公司及中资企业的影响。在这方面,金管局将继续与各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保持紧密联系。

香港模式

香港银行公会于4月发出会员通告,列载有关机构遇到同时向多家银行举债的公司客户出现财政困难时应如何处理的指引。这是一套正式但无法定效力的指引。这套指引所阐述解决问题的方法非常近似英国银行界的「伦敦模式」,目的是使借贷双方共同合作,努力找出互能得益的解决方案。

金管局已表示支持这套指引,而当有关方面意见不同以致可能无法达成妥协方案时,金管局也愿意尽力协助调停解决歧见。指引公布以来,金管局已曾多次应邀参与处理这类事件,而每次均担当持正的中间人角色,协助有关方面举行磋商及设法达成协议。在这些个案中,有关机构采取合作及理解的态度,促使金管局成功解决机构之间的歧见。金管局在这方面的目标是尽量确保符合经济效益的公司可继续经营,银行从中也可获得较将这些公司清盘更佳的结果。

认可机构证券业务的监管

根据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金管局负责监管具有豁免交易商资格的认可机构的证券业务。整体而言,金管局预期这些豁免交易商应遵守适用于证券交易商的所有有关法例及规定,并以负责任及诚实的态度,以及符合商业原则的方式经营业务。

金管局透过定期现场审查监察豁免交易商遵守法规的情况。此外,金管局已成立一组专门审查人员,负责现场审查较活跃从事证券业务的认可机构,以及调查一些有可能引致违反法规及监管方面须关注的事项。年内这组人员进行了10次证券业务审查。

香港银行业顾问研究

1998年初,金管局委任顾问公司进行香港银行业的研究。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制定未来5年有效监管银行业的适当策略。研究报告于12月完成。

研究发现香港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有赖其自由开放的市场、有利的监管环境、发展完善的实质与金融基础建设及法律制度。全球金融环境不断变化,香港未来的吸引力将会取决于它本身能否应付及配合全球新趋势,如放宽管制、创新科技、消费者需求改变及金融市场新发展等带来的种种影响。

研究报告的重点讯息是:香港应采取前瞻性措施以能掌握上述变化对香港银行业的影响。该报告建议撤销妨碍市场竞争的余下屏障,同时提高银行业运作的安全及稳健标准。开放及具竞争力的市场应能鼓励更有效的经营手法及产品创新,并加强本地银行的竞争力及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该报告指出为达到这些目标所用的方法应符合安全及稳健原则,因此机构需要增强它们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金管局也应加强监管工作,确保能有效地执行其维持银行体系稳定性的职责。

由于新的金融环境逐渐形成,该研究报告建议金管局制定4项策略性目标,以促进银行业的未来发展。各项策略性目标如下:

  • 确保香港的监管制度继续切合时宜。
  • 改善竞争环境,确保全球及本地趋势的有利因素能在香港市场发展。
  • 确保因全球及本地发展趋势而增加的风险得到审慎管理。
  • 提高透明度,使市场规律能发挥更有效的力量。

研究报告也提出多项推行上述策略性目标的具体建议及纲领。研究报告建议,应分阶段同时推行有关增加市场竞争及提高银行业安全与稳健标准的建议(表10)。这些建议于12月发表,并向公众人士进行谘询。谘询期至1999年3月31日结束。金管局将会考虑谘询收集所得的意见,然后决定如何推行日后的工作。

table10

法例修订

《采用欧罗条例》

欧罗于1999年1月1日开始采用。为配合这项新货币面世,香港银行业要求特区政府具体立法,确保以欧洲货币单位及参与国本国货币为面值的合约在采用欧罗后仍继续有效。

鉴于香港外地银行数目众多,业务规模庞大(仅次于纽约及伦敦),预期欧罗面世对香港金融机构,特别是提供涉及任何参与国本国货币或欧洲货币单位服务(如接受存款、贸易融资及外汇买卖)的机构,将会构成重大的影响。有见及此,政府接纳银行业建议香港应仿效欧洲联盟及纽约等金融中心的做法,进行具体立法,确保在欧罗面世后现存的法律义务仍然有效。《采用欧罗条例草案》拟备后,欧罗条例已被通过,并于1998年12月31日生效。正如欧洲联盟及纽约的法例一样,香港这项新法例不单载有欧洲货币单位及欧罗兑换的规定,也消除了有关采用欧罗后所引致现存法律义务是否仍继续有效的普遍忧虑。

香港这项新条例:

  1. 规定有关欧洲货币单位(依照欧洲委员会的有关规例的正式定义)任何法律义务的提述须以欧罗的提述取代,所用的兑换率为1欧罗兑1个欧洲货币单位。除非另有明文议定或规定,否则应假设采用欧洲货币单位的正式定义;及
  2. 确保法律义务仍继续有效,同时也尊重合约自由,即是欧罗的采用及随之出现的变动不得解除任何法律义务或作为不履行该项义务的辩解理由,也不得给予该项义务下的承担义务人或受承务人单方面变更或终止该项义务的权力。

这项条例深受金融界欢迎,并有助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流动资产

金管局已修订《银行业条例》附表4,将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按揭证券公司) 透过「远期承诺安排」预备购入的住宅按揭贷款列为认可机构的流动资产,用以计算流动资产比率。金管局认为被纳入「承诺安排」的按揭贷款可在1个月内产生现金或现金等值,并且只要按揭贷款符合按揭证券公司的购买准则,购入按揭的承诺便不可撤回,因此具备流动资产的特点。将该「承诺安排」预备购入的按揭贷款列为流动资产,应有助增强银行的流动资产状况。

「公元二千年」问题

年内,金管局加强对认可机构在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方面的监管工作。金管局最初定出所有机构应在1998年12月31日期限之前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而有关的定义如下:「所谓已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的系统,是指它在执行、操作和管理涉及日期的数据时,不会因为有关日期跨越2000年之前、2000年当年和2000年之后的期间而受到异常的影响」。换言之,到了1998年底期限,机构应已完成对个别系统的修改及测试,并测试经修改系统与其他直接相连的内部系统的连接情况。定出这个期限的原意,是使机构有足够时间在1999年进行对外测试。

自1998年5月开始,金管局要求机构的行政总裁每两个月提交一份有关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进度的正式报告。此外,机构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进度也须接受某种形式的独立评估。金管局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加强机构管理层对处理「公元二千年」问题的责任,并就此问题采取所有合理及审慎的措施;同时,金管局亦可监察机构在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上的进度。此外,金管局已成立「公元二千年」问题专门小组,负责现场审查个别机构的进度。年内,专门小组合共审查105家机构及其附属公司,以作为独立评估的一部分。

根据机构行政总裁于1999年1月提交的报告,85%机构已在1998年底前解决关键系统的「公元二千年」问题(其定义如前所述)。金管局正与未完成这方面工作的机构紧密联系,并督促它们最迟在1999年3月底前必须最少解决关键系统的「公元二千年」问题。

年内,金管局也发出多项指引,其中包括交易对手评估及应急计划的指引,以协助机构为过渡至公元2000年作好准备。作为金管局加强公众意识及提高透明度的部分工作,机构须根据披露财务资料方案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公开它们在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上的进度。金管局也出版《公元二千年问题期刊》,并在互联网网页辟出专页介绍有关资料,并鼓励银行同业就此问题的处理手法交流意见。

金管局明白有关「公元二千年」问题的适当对策,应包括公营部门及私人机构在国际及本地层面上的紧密合作。金管局已遵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跨境银行机构「公元二千年」问题监管的原则,建立与本地及海外当局的积极合作。金管局也是财经事务局所设「财经界解决2000年数位问题督导委员会」的成员。这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统筹金融界全面测试所需的资源及步骤,并为整个行业制定应急计划。该委员会在「公元二千年」问题联合委员会中担当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处。

披露财务资料

金管局在1998年采取进一步行动,提高认可机构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从而鼓励机构遵守更严格的市场规律。金管局于5月发出「确认利息收入指引」,促进香港认可机构采纳较划一的确认利息政策。这套指引列明有关利息记入暂记帐或停止累计利息的准则,其中包括抵押品的处理。所有认可机构向金管局申报资料时均应遵守这套指引,而本地注册机构在公布财务报表时也应遵守。

金管局于6月发出指引,建议香港上市认可机构及上市银行集团在公布1998年6月30日或以后结束半年期的中期报告时披露额外资料。这些中期报告新增的资料以机构的贷款组合资料为主,其中上市认可机构更应以标准格式提供按到期情况划分的逾期及经重组贷款的详细资料。

该指引列载有关上市认可机构在中期报告提供逾期及经重组贷款资料的规定,其后于11月被并入所有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1998年披露财务资料方案内。有关「公元二千年」问题的披露规定亦已提高,以提供如何处理「公元二千年」问题的更详细资料。此举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对香港上市公司的规定。1998年财务资料披露方案适用于本地机构在1998年12月31日或以后结束财政年度所公布的年度帐目。金管局的「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的最佳执行指引」(最佳执行指引)已按照这些变动作出修改。

为进一步提高整体银行业的透明度,金管局于12月推出海外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的方案。该方案适用于较大规模海外认可机构在公布1998年12月31日或以后结束财政期资料时使用;所谓较大规模,是指机构总资产值100亿元或以上,或总客户存款额20亿元或以上。这类机构应每半年披露取材自「最佳执行指引」的部分主要财务资料,藉此显示它们在香港经营业务的规模、性质及资产质素。此外,海外机构的一些整体基本财务资料(如资本、资产、贷款及存款)也应公开,以助公众从整个机构的层面了解本地分行的运作。

市场风险

金管局于1998年以《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定》为蓝本推行按市场风险调整的资本充足制度后,曾接获数家机构申请对其内部风险管理模式的批准,并就此查访有关机构。机构可从这些模式中得出估计亏损风险数字,由此再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在上述查访中,金管局必须确定机构能同时符合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模式计算方法所采用的各项准则,同时亦须参考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的现行做法,以及整体银行业在这方面的最新发展。已向金管局申请并获准使用内部模式计算方法的机构数目仍然很小。

由于1998年市场环境波动,金管局密切监察机构承受的市场风险及按市场风险调整的资本充足比率。银行监理部的专门小组继续定期查访机构的财资部门,以审查机构的衍生工具买卖活动及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营运守则》

金管局于1998年进行两项调查,以评估认可机构遵守《银行营运守则》的情况。两项调查在2月及8月进行。8月份的调查显示,认可机构在遵守该守则的进展令人满意,其中91%受访机构表示已符合守则90%以上的规定。但仍有一些重要环节未被遵守,有需要予以处理。例如,很多机构尚未备有关于其服务中英文对照的章则及条款,或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未有将费用及收费包括其中。金管局将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继续监察机构遵守该守则的情况,并与未能完全遵守守则(特别是上述部分)的个别机构跟进。

洗钱活动

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对香港进行的第二次成员互相评估于4月份成功举行。评估人员在最后报告对香港自上次1994年的评估以来所作的努力普遍给予正面评价。该报告认为香港在遵守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所提出的40项建议上取得显著进展,其中在制定更有效及完善的法律架构以打击洗钱活动,以及鼓励举报可疑交易方面的成绩最为明显。报告又赞扬金管局致力提高认可机构对举报可疑交易的警觉。但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也认为举报可疑交易报告的质素应作进一步改善,而银行同业组织亦可担当较积极角色,加强机构对这问题的意识。政府及金管局均同意可在这些方面再作努力。为此,政府已成立一个跨部门/机构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警方、保安局、财经事务局、金管局、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的代表,建议如何改善执法机关与金融界之间的沟通,以及提高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时的报告水平。

在国际上,金管局参与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的各类调查及自行评估活动,也参与亚太区打击洗钱活动小组。该小组于最近成立,目的是鼓励亚洲国家采取打击洗钱活动的最佳手法。在本地,金管局积极参与各项研讨会及会议,以提高银行业对洗钱活动及金管局在这方面的政策指引的整体认知。

货币经纪

自从1997年底推行新的货币经纪监管制度后,金管局共接获14项有关成为香港核准货币经纪的申请,其中12项来自新制度推行前已开始经营的经纪,另有2项则由海外新的经纪提交。其后由于合并及集团架构重整,2位原有的经纪撤回申请。至今金管局已核准8位传统经纪及2位电子模式经纪的申请,余下来自海外经纪的2项申请正在审理。

电子传送申报表

为使银行资料申报表提交程序进一步自动化,电子传送申报表系统(电子传送系统)于1997年12月正式启用,迄1998年底已有77%认可机构开始或准备利用这个系统提交申报表。另有16%认可机构已承诺将会在1999年初开始使用。与此同时,电子传送系统也被用作进行一些金管局对认可机构的调查,以提高有关的工作效率。这些调查的目的包括收集信用卡资产质素等具体的审慎监管资料。

国际结算银行外汇及衍生工具市场调查

国际结算银行于4月邀请43家中央银行及金融管理机构(包括金管局)参与三年一度举行的外汇及衍生工具市场调查。这是香港第4次参与这项国际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现货交易、远期交易,以及场外买卖外汇及利率衍生工具。正如1995年的调查一样,这项调查共分两个部分,一为成交额,二为外汇及衍生工具合约未结算数额。参与的国家及地区于9月公布有关成交额部分的调查结果,国际结算银行则于10月公布全球成交额的临时数字。调查最后报告(包括两部分)将于1999年首季由国际结算银行公布。

有关香港的主要调查结果载于表11:

table11

香港外汇及衍生工具交易受多项因素影响而下降,其中包括主要货币兑美元贬值、一些外地认可机构缩减经营规模,以及亚洲金融危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尽管如此,香港仍然是全球最主要的外汇及衍生工具交易中心之一。

电子银行

金管局成立的电子银行研究小组于1997年底对香港互联网银行交易引起的保安问题进行研究。该小组认为处理这些事项的有效方法,是鼓励发展一套完善的主要公共基础设施,并加强香港电子交易的法定性。金管局在1998年向政府反映这些意见。据了解政府也有相同的构思,并会在香港主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发展上担当领导作用。政府也正考虑在香港具体立法,使香港的电子交易及数码签署获得法律承认。

另一方面,金管局与多家准备推出互联网银行服务的银行进行磋商。在这些磋商中,金管局要求银行证明它们已适当地处理互联网银行服务的保安,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责任分配的问题。多家银行已开始提供各种互联网银行服务。金管局将继续注视最新的科技发展,并推行适当的政策制度,为香港电子银行的发展提供稳健安全的基础。

物业贷款

物业市场在1998年大致保持沉寂,认可机构的物业贷款一反1997年大幅跳升的趋势,增长步伐显著放缓。大部分机构对新贷款保持审慎。正如以往的做法,金管局继续监察认可机构的贷款情况,以确保物业贷款组合的发展有节制,并符合机构的政策。

接近年底时,住宅按揭贷款出现复苏迹象;从按揭利率不断下降的趋势中,可见业务竞争再度转趋激烈。

撤销四成指引

金管局于7月撤销对香港认可机构物业贷款组合的「四成指引」。撤销这项指引,并不代表金管局认为机构应分散风险及避免过度集中于物业贷款的政策有所改变。撤销指引的原因是市场步伐已放缓,该指引作用不如以往般切合时宜。此外,自1994年推出该项指引以来,认可机构在披露物业贷款的资料已大为改善;而且由于机构可将住宅按揭售予按揭证券公司,其管理贷款组合风险的能力也相应提高。尽管金管局撤销四成指引,机构仍须遵守于1991年实施的七成按揭上限规定,并在审批住宅按揭时维持审慎的信贷标准及还款比率。金管局将会继续在每年年初与个别机构商讨有关其物业贷款增长预算,以确保这类贷款增长速度符合审慎原则。

住宅按揭贷款质素

金管局每月对33家认可机构进行住宅按揭贷款调查。为使金管局能更密切监察这类贷款的质素,调查范围于1998年扩大至包括收集机构按揭贷款组合的基本质素的资料,例如逾期贷款及平均按揭成数。调查显示贷款拖欠比率(指逾期超过3个月按揭贷款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比率)由6月的0.29%,上升至年底的0.84%。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按揭贷款的平均拖欠比率依然偏低,但有见于1998年的拖欠比率持续上升,金管局劝吁机构对新贷款维持审慎,其中特别提醒它们尽管住宅按揭贷款市场竞争再度转趋激烈,但也不应降低信贷标准。

按揭证券公司按揭保险

1998年12月按揭证券公司通过一项按揭保险计划,就按揭贷款超过一般七成按揭成数的额外一成半部分向贷款机构提供保险。按揭证券公司将会向第三方按揭再保险商投保,以对冲有关的风险。该计划预期于1999年首季推出。

金管局认为该计划从监管角度而言可以接受。被批出按揭贷款的额外部分将会由按揭证券公司提供全数保险。按揭证券公司是政府透过外汇基金全资拥有的公营单位。此外,作为提供保险的条件,按揭证券公司将要求银行严格遵守50%的还款比率。在这基础上,预期按揭保险计划将不会影响七成按揭成数的原定作用。

 

挑战

金管局在1999年的监管工作有两项首要任务:处理「公元二千年」问题及继续集中注意资产质素。在若干程度上,这两项任务互为相连,原因是机构要密切监察交易对手在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上的进度,并采取适当行动管理有关其业务可能会受「公元二千年」问题影响的公司的贷款。

资产质素

由于经济疲弱,坏帐上升的趋势可能最少会在1999年上半年持续。金管局将继续密切监察机构的资产质素,并审查机构是否已制定充足的制度及监控措施,以能及早发现有问题帐项及进行追收。正如在1998年一样,金管局将会在1999年内对本地银行进行两轮现场审查,以确保它们拨备充足的坏帐准备金。

广信倒闭事件导致银行重新评估对中资企业的贷款政策,并设法减少在这方面承担的风险,由此造成流动资金紧绌的情况正对一些中资企业构成还款困难。金管局将会继续担当中间人角色,向中国内地当局反映认可机构的意见及建议,并会与各方紧密合作,致力减少银行业所受到的冲击。

一般而言,金管局将会就银行与公司寻求还款问题解决方案继续提供协助,以使香港银行公会的处理公司还款问题指引能够成功推行。

「公元二千年」问题

金管局预期所有机构应在1999年3月底前大致解决内部关键系统的「公元二千年」问题 (其定义如前所述),并将继续监察机构在这个问题上的进度,其中包括进行更多现场审查。

随后工作的重点将会转向敦促机构制定适当的应急计划,以应付突如其来的「公元二千年」问题,而机构亦须小心评估客户及其他交易对手在解决「公元二千年」问题上的进度。透过认可机构各自采取上述步骤,「公元二千年」问题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应可减少。尽管如此,基于审慎的理由,机构也应制定应急计划,以应付银行业以至整体金融业可能会面对的风险。金管局本身正尠手拟定整体银行业的应急计划,并会与政府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参与人士合作,寻求适当措施,以防范及减低有关风险。在这方面,提高公众对这些措施的认识及信心将会是一项重要工作。

香港银行业顾问研究

金管局明白顾问公司的银行业研究结果及建议十分重要,并已公布建议的详细资料以供公众全面谘询。部分建议将会涉及对香港维持多年的监管结构进行重大的改革。建议的改革包括放宽外地银行的一家分行政策、简化三级发牌制、撤销余下的利率规则及放宽外地银行在港开业的管制。此外,也建议金管局应研究存款保险的问题。上述都是重大的政策事项,必须审慎研究。金管局将会全面研究谘询收集所得的意见,才会具体决定如何推行顾问公司的建议。按照计划,有关建议将会在1999年内开始推行。

在银行监管方面,顾问研究报告赞扬金管局致力加强以防范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同时也建议应朝尠这个方向推行进一步的改善措施,以使制度更趋完善。这些改善措施包括制定更有系统的风险评估制度,以及进行架构重整,从而提高员工表现及促进其更全面的事业发展。金管局已尠手制定一套计划,以推行这方面的建议。这将有助金管局更明确地集中关注个别机构及整体银行业的风险问题。

《1999年银行业 (修订) 条例草案》

金管局正计划修订《银行业条例》,主要目的是使香港银行监管制度完全符合巴塞尔委员会的《有效监管银行业的主要原则》(《主要原则》),并使认可机构公布及提交每年度帐目的条款更具灵活性。《主要原则》已为全球多个监管机构采用。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7年9月公布《主要原则》,并已获十国集团成员国中央银行采用。《主要原则》可作为监管机构的主要参考,以检讨现有监管安排,并在本身法定权力范围内推出新措施,处理任何不足之处。

作为这项检讨的一部分,金管局已按照《主要原则》各项内容完成对香港状况的评估。评估发现香港的监管制度已大致符合《主要原则》,只有若干地方仍待改善。新条例的用意就是填补这些不足之处,并对条例运作进行其他改善。

银行业透明度

金管局将会继续改善香港目前的披露财务资料制度,以使香港银行业透明度在现时作为亚洲之冠的基础上再向前迈进,符合国际最高标准及最新发展。将予考虑的新措施包括要求非上市本地认可机构每半年公布资料一次,实行与本地上市及海外注册机构的要求看齐。

对利用高杠杆比率运作的机构的贷款

由于利用高杠杆效应的机构日益活跃,进行的活动也渐趋复杂,加上这类机构与银行及证券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联系的层面远较以往为广,国际监管机构已明白有需要全面掌握及管理这些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其中包括信贷风险及金融系统性风险。目前的焦点正是研究适当对策解决有关问题,其中包括增加有关机构的活动的透明度。

金管局将继续密切监察这方面的最新国际动向,并积极参与各项以此为题的国际及亚洲研讨会。金管局也将会研究香港是否有需要就利用高杠杆比率运作的机构的活动制定适当而又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及财务资料披露规定。但应注意一点,就是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国际合作及共同努力才能有效。

《银行营运守则》

根据1998年有关认可机构对《银行营运守则》遵守情况的调查结果,对于尚未完全遵守该守则内容的个别认可机构,金管局将会继续与其进行商讨以了解它们如何处理不善之处。金管局亦会与业内公会合作以解决具体事项,其中包括实际年利率的计算方法,以及设定顾客遗失信用卡而须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

至1999年7月为止,守则将已推行两年,并届检讨时限。有关遵守守则情况的调查结果将会成为1999年检讨的基础。

电子传送申报表

金管局正计划扩大电子传送申报表系统的应用范围,以加强金管局及认可机构之间的沟通。这将涉及发展一个收发及储存资料的网页。预期首个阶段的网页服务将于1999年首季推出,以供发布通告及指引、申请表格及其他资料,例如有关组织的地址及电话名单等。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将包括设立一些专订小组论坛(例如由金管局及认可机构某些行政人员所组成)、装设适当的保安设施以供在网页上传递保密资料,以及连接其他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网页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