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报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金融管理局致力巩固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以后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我们继续在区内促进中央银行间的合作,参与多个国际金融组织,提高营运透明度和采取主动积极的资讯政策,并确立以及向全球各地清楚表明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后,香港与中国内地的货币制度会保持相对独立,香港会享有金融自主权。
目标
巩固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是金融管理局的策略中一个重要部分。
除了确立和澄清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以后的货币和金融自主权外,金融管理局通过其外事经研部建立对外形象,以符合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局通过下列措施达致上述目标:
- 加强参与多边组织和中央银行组织;
- 参与区内和国际间中央银行的合作;
- 筹组一九九七年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及
- 提高营运透明度和采取主动积极的资讯政策。
成果
与中国的金融关系
一九九六年,金融管理局与中国有关当局确定和落实了内地和香港的货币制度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后会保持相对独立的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保证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金融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经济、社会制度下两种货币、两个货币制度以及两个金融管理当局的关系,而两个金融管理当局会保持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