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报
香港金融管理局
货币改革措施
为了确保能够顺利达致维持汇率稳定的目标,政府自一九八八年以来推行了多项货币改革措施(见下文附表)。
自1988年起推行的货币改革措施
会计安排 | 1988 |
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计划 | 1990 |
流动资金调节机制 | 1992 |
成立金融管理局 | 1993 |
与区内中央银行订立双边回购协议 | 1995/96 |
成立金融管理局纽约代表办事处 | 1996 |
银行同业即时支付结算系统 | 1996 |
一九八八年,外汇基金与当时的香港银行公会结算所管理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订立「会计安排」,这是香港货币管理制度的转捩点。会计安排为政府提供一个架构,可以透过影响银行同业流动资金的供应,间接影响利率。因此,政府在适当时候,会调整银行同业流动资金的供应,从而影响银行同业利率,以达致维持货币稳定的目标。
在订立了影响银行同业流动资金水平的制度后,政府还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发展适合用作货币市场操作的工具。一九九零年三月,政府推出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计划,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新工具。首先发行的是九十一日期票据,而目前该计划已扩展至十年期外汇基金债券(图二)。
一九九二年六月,政府推出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亦即香港式的贴现窗。流动资金调节机制让银行能够按拆出息率获取隔夜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