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 电子邮件

在适当情况下,金管局会把阁下提供的资料转交有关部门以作跟进。金管局会按照跟进工作的需要,将有关资料保留一段适当的时间。除了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允许的目的(例如为防止或侦查罪案)外,金管局不会以任何足以令金管局以外的任何人士辨别阁下身分的形式,向其他人士透露阁下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和更正本局持有关于阁下的资料。如阁下希望行使这项权利,请与本局联络

修订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