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6月5日)就将《结算规则》(注1)下每年的计算期间(注2)标准化,发表联合咨询总结。
是次咨询的回应者广泛支持我们建议采取的做法,以为配合《结算规则》下未来的计算期间及相应的订明日期。他们普遍同意,有关建议使结算责任更为明确,从而让市场参与者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内部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结算规则》的操作效率,金管局与证监会于2026年初就有关自2027年3月1日起,一次过指定每年的标准计算期间的建议咨询公众(注3)。在现行做法下,《结算规则》所指明的现有计算期间清单需定期立法修订,以便利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进行中央结算,而有关建议将改善上述做法。
鉴于获得广泛市场支持,金管局与证监会将著手进行立法程序,将有关建议修订引入《结算规则》,并计划在2027年3月1日(即建议新一组计算期间的开始日期)起实施有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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