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

新闻稿

2006年06月23日

金融管理专员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 (6月23日)宣布, 由即日起, 就《税务条例》第14A(4)(b)条下的宽减利得税计划获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评级投资情报中心)(R&I)的最低评级要求,由BBB+ 修订为BBB-。 这项决定是因应对R&I评级质素的最新评估结果作出,而有关评估则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资本协定二》架构所提供的有关信贷评级机构的国际评估基准进行。

根据在1996年5月24日生效的宽减利得税计划,来自合资格债务证券的利息收入和买卖利润,会按相当于利得税率的50%的优惠税率征收利得税。 如要符合优惠税率资格,除了其他准则外,有关债券须拥有金融管理专员所认可的信贷评级机构所给予的最低信贷评级。

在修订R&I的最低评级要求后,金融管理专员自1996年5月起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所承认的4家信贷评级机构及其最低的信贷评级要求如下:

获承认的评级机构 最低评级要求
惠誉评级 BBB-
穆迪投资者服务 Baa3
评级投资情报中心 BBB-
标准普尔信用评级 BBB-

金融管理专员保留权利,不时修订所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名单及最低信贷评级。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郑荧荧  2878 1687 或
新闻组经理叶晶晶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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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