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终止汤臣百卫作为获其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

新聞稿

2001年12月10日

金融管理专员终止汤臣百卫作为获其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2月10日)宣布,由即日起,就《税务条例》第14A(4)(b)条下的宽减利得税计划终止汤臣百卫作为获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此乃金管局就近日Fitch,Inc.("Fitch")所通知有关所有汤臣百卫之信贷评级已被Fitch之信贷评级所取代而作出的决定。Fitch为另外一所就宽减利得税计划获金融管理专员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并于2000年12月收购汤臣百卫。

根据在1996年5月24日生效的宽减利得税计划,来自合资格债务证券的利息收入和买卖利润,会按相当于利得税率50%的优惠税率征收利得税。如要符合宽减利得税资格,除了其他准则外,有关债券须获金融管理专员承认的评级机构所给予的最低信贷评级。

在汤臣百卫除名后,金融管理专员自1996年5月起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的4家信贷评级机构如下:

获承认的评级机构 最低评级要求
Fitch BBB-
R&I BBB+
穆迪 Baa3
标准普尔 BBB-

金融管理专员保留权利,可修订获金融管理专员承认的评级机构和其承认的最低信贷评级。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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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