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德富国际给予的信贷评级

新聞稿

2000年02月16日

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德富国际给予的信贷评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0年2月16日)宣布,金管局就《税务条例》第14A(4)(b)条下的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德富国际评级公司(Duff & Phelps Credit Rating Co.)(德富国际)给予的评级(德富国际给予拥有其已发行股本1%或以上的股东、该等股东的关连公司以及该等股东或其关连公司所发行或担保的债务工具的评级除外)。是项决定即时生效。适用于德富国际的最低信贷评级要求为BBB-。

金管局发言人解释:「在衡量评级机构给予的评级时,金管局关注有关机构有否与接受其评级的公司保持相对独立。在一般情况下,金管局不会承认评级机构给予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连公司的评级。然而,由于德富国际是一家由公众持有,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金管局认为,有需要在考虑应否承认德富国际给予其股东和股东的关连公司的评级时,保持某程度的弹性。基于上述原因,金管局认为触发不被承认评级的最低持股量为1%。而关连公司是指任何股东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

根据在1996年5月24日生效的宽减利得税计划,来自合资格债务证券的利息收入和买卖利润,会按相当于利得税率50%的优惠税率征收利得税。如要符合宽减利得税资格,除了其他准则外,有关债券须获金管局认可的评级机构给予的最低信贷评级。

除德富国际外,金管局自1996年5月起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的另外5家信贷评级机构如下:

认可评级机构 最低评级要求
Fitch IBCA BBB-
R&I BBB+
汤臣百卫 BBB+
穆迪 Baa3
标准普尔 BBB-

金管局保留权利,可不时就认可评级机构名单和最低评级要求作出修订。

 

发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200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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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0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