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保证的适用汇率、基本利率的厘定和公布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新聞稿

1998年11月26日

兑换保证的适用汇率、基本利率的厘定和公布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在得到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批准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3项 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香港货币发行局安排的运作透明度,以及改进香港货币发 行局安排的运作。这3项措施包括有关总结余的兑换保证的适用汇率由7.75 调整至7.80的计划时间表、贴现窗适用的基本利率的厘定方法以及公布外 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兑换保证的适用汇率

由1999年4月1日起,有关总结余的兑换保证的适用汇率由目前7.75的 水平,每1公历日调整1点子(即0.0001港元),直至调整至7.80的 水平为止。即是说,适用汇率要  500公历日才会调整至7.80的水平, 然后适用汇率便会保持不变。在一段为期500日的期间内逐步调整适用汇率, 一方面能够让兑换保证适用汇率与发行和赎回负债证明书适用的汇率趋于一致, 另一方面亦能尽量减低对外汇和货币市场造成的干扰。

基本利率的厘定

为了在确保利率能充分反映资金流量的情况,同时亦能抑制过度而且危害金融稳 定的利率波动情况这两项目标之间取得平衡,金管局会采用以下方案来厘定贴现 窗适用的基本利率。

  1. 下限-基本利率的下限会参考美国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并按一个系数 (现定为150基点的溢价)作出调整。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 货币发行委员会会不时检讨调整系数,并在适当情况下向外汇基金谘 询委员会建议及寻求批准作出修订;
  2. 参考利率-在遵守(a)项规定的下限的情况下,基本利率会根据隔 夜和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出息率的5天移动平均数的简单平均数计算而得;
  3. 例外情况-金管局保留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银行应用不同的基 本利率,例如当相信银行助长市场操控活动。金管局会就这些例外情 况向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及其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汇报;及
  4. 检讨-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不时或在情况需要 时,检讨这种厘定基本利率的方法。

 

11月27日(星期五)起,基本利率会按照上述方法厘定。

公布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为进一步提高香港货币发行局运作的透明度,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 行委员会每次会议的记录将会在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通过后尽快公布。上次于 11月13日举行的会议记录载于附件A。

财政司司长曾荫权评论公布货币发行委员会会议记录的措施时指出:「这是提高 香港货币制度的运作透明度的另一项新措施。我们已由6月起即时公布总结余的 变动预测数字,并由昨日开始每日公布货币基础的资料。公布会议记录内容,亦 有助提高公众人士对我们恪守货币发行局原则的信心。」

至于另外两项措施,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我们已征询业内公会和学者对这 些措施的意见。我们计划在一段较长时间内逐步调整兑换保证适用汇率,以避免 对市场造成波动的方案得到广泛支持。至于厘定基本利率,我们亦收到多项建议。 相信我们决定采用的方法既可使利率在大量资金外流时作出调整,同时也让我们 能够减少利率波动。」

兑换保证是在1998年9月推出,作为强化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安排的7项技术 性措施的一部分。当时选用7.75这个汇率,是因为这是金管局当时的干预汇 率。然而,金管局已清楚表明在市况许可时,将兑换保证适用汇率调整至 7.80,即发行和赎回支持银行纸币的负债证明书适用的固定汇率。为了减轻 因调整兑换保证适用汇率而引致市场出现不明朗的因素,金管局在9月14日发 表声明,明言兑换保证适用汇率最少6个月保持不变。

此外,7项技术措施包括把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由贴现窗所取代。我们表明金管局 的意向是在厘定贴现窗适用的基本利率方面力求维持高透明度,并期望最终所采 用的计算方法会将金管局可以行使酌情权的能力减至最低。根据谘询所得到的回 应,普遍认同金管局有需要保留权利,对那些被发现助长市场操控活动的银行收 取惩罚性息率,以及不时检讨计算方法。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是在8月下旬成立,以监察香港货币 发行局安排的运作,并提出关于加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稳健和成效的建议。最近 货币发行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有所增加,新委任的两位成员都是对货币发行局制度 相当熟识的人士,他们分别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祈连活先生和浸会大学的 曾澍基教授。货币发行委员会已详细研究以上3项措施,并决定向外汇基金谘询 委员会提出建议,以寻求批准。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1月26日

 

 

 

(附件A)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货币发行委员会
于1998年11月13日的会议记录

(经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在1998年11月26日批准发布)

 

货币发行局的运作

货币发行委员会获悉自上次在9月26日的会议后,货币基础的不同组成部分(包括 负债证明书、流通硬币、银行体系总结余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变动情况。得悉 各组成部分的变动都按照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货币规则,得到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来作 配合,委员会对此感到满意。

兑换保证的适用汇率

2.委员会讨论有关将总结余的兑换保证的适用汇率由1999年4月1日(即6个 月保持不变的期限届满后)起,将目前7.75的水平,每1公历日调整1点子(即 0.0001港元),直至调整至7.80的水平的建议。委员会获知这建议得到业 内公会和学者广泛支持,因为这建议既能让适用汇率与有关支持纸币发行的负债证明 书的兑换保证适用汇率在7.80的水平趋于一致,又能尽量减低对外汇和货币市场 造成的干扰。委员会同意向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提交有关建议计划,以供批准。

3.委员会也讨论到将有关负债证明书的兑换保证适用汇率由7.80调整至7.75的 另一个可能方案,但认为这个方法不及上文所述的建议理想。

厘定基本利率的方法

4.委员会研究香港银行公会和学者提出有关厘定贴现窗适用的基本利率的不同建议。 在考虑到自谘询行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后,委员会同意向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提出以下 方法,以供批准:

  1. 下限-基本利率的下限会参考美国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并按一个系数(现定 为150基点的溢价)作出调整。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 会会不时检讨调整系数,并在适当情况下向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建议作出修 订,并寻求批准;
  2. 参考利率-在遵守(a)项规定的下限的情况下,基本利率会根据隔夜和1 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出息率的5天移动平均数的简单平均数计算而得;
  3. 例外情况 -金管局保留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银行应用不同的基本利率, 例如是相信银行助长市场操控活动。金管局会就这些例外情况向外汇基金谘 询委员会及其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汇报;及
  4. 检讨-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不时或在情况需要时,检 讨这种厘定基本利率的方法。

公布会议记录

5.为了进一步提高香港货币发行局运作的透明度,货币发行委员会同意向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建议由即时起,委员会会议记录在每次会议后6星期内 公布。会议记录初稿会在公布前提交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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