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调整人民币风险管理限额及人民币未平仓净额的监管要求的发言要点

演講辭

2012年01月17日

就调整人民币风险管理限额及人民币未平仓净额的监管要求的发言要点

陈德霖,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

过去一年,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贸易结算达二万亿人民币,存款增加差不多一倍,点心债发行超过一千亿人民币,而我好有信心这个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会持续下去。

鉴于香港人民币市场(CNH)的交易量和深度持续改善,金管局认为,现时有条件去适当放宽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一些监管要求:

第一,就人民币未平仓净额(RMB net open position)的监管要求,金管局决定将银行的人民币未平仓净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资产或负债的10%上限调高一倍至20%。

第二,现时金管局要求参加行必须维持不少于人民币存款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即人民币风险管理限额:RMB risk management limit)为现金或存于清算行及深圳人民银行的存款。金管局现时同意参加行可以将所持有“由中国财政部在港发行的债券"和“透过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投资的债券"这两种人民币资产纳入该风险限额的计算方法内。

以上两项放宽措施今日起生效。我相信这些措施会加大香港银行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空间,和提升银行人民币资产管理的灵活性,有利于促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现时在计算银行整体的法定银行流动资金比率(statutory liquidity ratio)时,金管局对有多少人民币资产可以视作流动资金作出了一些规限。但由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日趋成熟,我认为应该有空间可以适当放宽这方面的规限。具体的修订比较复杂和技术性,我们要稍后才可以公布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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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