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综合银行制度 — 从香港角度出发

演讲辞

2011年04月07日

论综合银行制度 — 从香港角度出发

陈德霖,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

(于亚洲银行家峰会)

各位尊贵的来宾、女士、先生:

1. 我感到非常高兴,能够在今早这个重要的会议致辞。国际金融市场正从环球金融危机复苏,本次会议正来得及时,让我们评估银行业目前的处境。2008年金融海啸至今,银行业的面貌已大为改变,而更多的转变亦陆续有来,有人甚至认为银行业将会进一步演化而变得面目全非。全球银行业正在进行改革,包括《巴塞尔资本协定三》对资本、流动资产和杠杆比率的新规定、对具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新要求,以至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使用方法等等。各项改革对不同地域和银行的影响自然不尽相同。不过,今天我并不打算谈论这些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新国际标准,因为银行家与监管者就此题目已经作出很多讨论。我反而想集中讨论三个对本港银行业结构影响深远的议题,并与大家分享金管局的看法。这三个议题是如何就以下各项作出取舍:

  • 综合与分业银行制度
  • 综合与狭义银行制度
  • 分行与附属经营模式


综合与分业银行制度之取舍

2. 首先,让我界定一下何谓「综合银行制度」,因为不同人士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在与分业银行制度比较时,我所指的「综合银行制度」,是可以容许银行提供多元化银行及金融服务的模式,顾客可以是零售客户、高资产人士、中小型企业或大型机构。从这个定义出发,一家综合银行可以说是一个一站式金融超级市场。

3. 香港实行了综合银行制度多年。即使经历了金融海啸,而国际间关于此制度的质疑和争辩亦尚未停止,我们仍然认为综合银行制度是可取的。原因何在?让我在此解释一下。

4. 首先,银行客户对于多元化金融和财富管理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作为一站式金融超级市场的综合银行制度正可以满足客户的需要。一站式服务的方便之处,在于银行可提供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不论是股票、单位信托基金、保险、黄金等较简单的理财产品,以至比较复杂的衍生工具或结构性投资工具,客户都按其自身投资需要去选择。与此同时,如果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和专业能力,它们也可以在综合银行制度之下,向较高端的企业客户提供广泛的企业财务或投资银行服务,例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合并、收购和其他顾问服务等等。

5. 综合银行制度对银行本身也有莫大好处。在此制度之下,银行可以满足客户的不同投资和理财需求,开拓服务费和佣金来源,而这些服务收入并不需要承受银行经营信贷和市场买卖活动而带来的风险。顾客既然有需求,银行就提供所需服务 - 这不是天作之合吗?当然,世事难有十全十美,这种一站式金融超级市场制度有一个重要窍门,那就是银行客户对「银行」的看法和信任,是与一般经纪行或投资银行很不相同的。

6. 由于光顾综合银行非常方便,门槛亦低,综合银行的客户群在理财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存在极大的差距。有些客户只希望透过银行处理基本的银行交易,例如提款、定期存款、汇款、申请个人贷款、支票簿和信用卡等等。然而,当综合银行着眼于销售投资产品,以增加服务费和佣金收入时,便可能有个别银行或其前线职员过份积极推销的风险:也就是在向顾客推销金融产品时,未有足够顾及客户本身的情况。在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清楚提醒我们,银行向客户推销投资产品时,必须小心从事。正因如此,某些论者认为银行业应该回归较简单的基本银行模式,把证券及投资产品分销业务交由经纪行和金融顾问去经营。

7. 全球金融海啸以及其后在国际间的争论,促使我们反思综合银行是否一个仍然适合香港的制度。我们的结论是肯定的,但这份肯定并非毫无条件,因为我们认为银行必须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回应我刚才提到的潜在问题:

(a) 银行必须为零售客户提供足够保障,在推销金融理财产品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和投资经验。因此,金管局已要求本港银行在销售投资产品的时候,不但需要遵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订立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也要采取额外的措施,例如将销售过程录音、把投资专柜与银行大堂或柜台分隔,并为投资经验较浅和承受风险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设置强制性的两天落单冷静期等。

(b) 在推销及分发投资产品的时候,银行必须特别慎重。整个分发过程中,由产品的尽职审查、风险评估、顾客适宜投资程度评估,到前线员工的培训,还有对销售过程的管控,银行必须全程做足功夫。


综合与狭义银行制度之取舍

8. 现在,请容我谈论第二项议题。「综合银行制度」在这里的意思,与之前有点不同。与狭义银行制度比较时,「综合银行制度」所指的模式,是银行除了代客户进行金融产品买卖外,也可以进行自营交易或成为庄家。国际上就这方面的讨论非常激烈,并产生了很多不同的意见。

9. 大家想必听过美国的伏尔克法规(Volcker Rule),亦知道英伦银行行长曾表示支持狭义银行制度。他们主要担心的,是综合银行为了增加股本回报率以满足股东不断提升的期望,会把成本较低的资本 - 亦即公众存款 - 用于高风险的投机炒卖活动。当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和外的高风险活动越来越多,银行的规模便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最后变成「大得不能倒」的机构。

10. 另一方面,综合银行制度的支持者,则指出多样化经营对银行本身与银行体系的稳定均有好处。即使银行某部份业务的成绩未如理想,损失也可透过其他业务的收入弥补,从而加强银行整体的抗逆能力。亦有论者认为,能在不同业务或地域经营的银行,在提供多元化而深入的服务时将更加得心应手,更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在经济活动越趋专门、复杂及全球化的当代社会,这种功效尤其显著。银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选择,可以提升储蓄在银行体系内的流动性,对增加投资效益及促进经济增长均有帮助。我们不应?杀这些好处。

11. 金管局对这议题采取务实的态度,并尽量兼顾两方面的看法。要解决银行自营交易过分冒险所可能衍生的问题,与其强行分割银行原有的业务结构,我们认为更可取的做法是确保银行能适当地辨认及管理那些得益于低成本资金,但风险高得不成比例的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我们需要准确地评估银行是否明了它们所承受的风险,亦要确保银行能适当地管理这些风险,以保障存款者的利益,这是金管局银行监管工作的主要目标。

12. 正如我刚才所说,香港的综合银行制度源远流长,而我们并未见到本港的综合银行进行极高风险的交易活动,或演变为高风险和投机的对冲基金。虽然如此,我们绝对明白到潜在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防止银行在追求更高盈利和花红的同时,承受过多风险。银行必须恪守以存户为先的责任,不可容许这些责任被自营交易或投资银行业务盖过。如果银行没法做到这点,它们也就会将话语权拱手交给狭义银行的支持者了。


分行与附属经营之取舍

13. 最后一项关于银行架构的议题,是银行在海外经营时,是否一定要以附属银行形式运作。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这问题,第一是监管力度问题,第二是银行一旦倒闭所衍生的清盘问题。有些地区远在金融海啸发生前,已经认为海外银行应该在当地成立附属银行,而非以分行形式经营。我的理解是这些地区有如此取向,主要是因为当地监管机构对于在本地扎根的附属银行比海外银行的分行可使用的监管工具更多,例如对资本比率的要求、审慎监管限制、审计规定等等。从银行一旦倒闭和清盘的角度考虑,不少论者亦偏向采纳附属银行体制,因为附属银行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即使银行倒闭,政府也可以较易透过当地的破产法规去处理,而不需牵涉与其他地区的太多轇轕。

14. 不过,附属银行体制不可能是万应灵丹。很多人士都指出,附属银行体制令银行资本被迫分拆于不同地区,互通性大减,导致银行无法充分善用其资本。当附属银行陷入财困时,要向母银行或母行所在地的中央银行求援也并不容易。由于国际银行的附属银行无法运用母银行的资本,它们在很多新兴市场的借贷活动亦会受到限制,连带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亦会有不良影响。相反,由于分行与总行属于同一法律实体,资本和资金可以较自由地运用和流通,所以在管理流动资金风险的时候,分行的效率应该比附属银行为高。至于银行一旦倒闭的问题,虽然附属银行的破产程序在理论上的确较分行简单,但实际上可能出现的困难亦很多,例如是附属银行透过集团内部抵押或业务从而与集团其他子公司产生联系,又或是与集团管理和服务支援的共用安排,当然还有很多原因会导致附属银行在进行破产程序时并不一定如想像中那么顺利的。

15. 全球金融海啸发生后,附属银行体制在一些地区受到更多的支持,因为对于国际银行总行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来说,这些银行的海外经营若发生事故,要即时「削减风险」,这些跨国银行在海外以附属银行形式经营,会较分行形式容易得多。

16. 从香港角度出发,我们认为附属银行和分行各有其功能和可取之处,可以循不同渠道服务实体经济。金管局认为,如果外地银行希望在香港进行零售业务,便应该以本地附属银行的模式运作,因为金管局需要有效地监管零售银行各方面的运作,尤其要确保银行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比率,以充分保障香港存款者的利益。如果海外银行以分行模式于香港经营,金管局的监管工作便会受到局限。

17. 然而,如果外地银行只希望在香港提供企业或私人银行服务,我们亦明白附属银行未必是最有效的运作模式。举例来说,分行可以动用整个银行集团的资金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这是附属银行未必能做到的,原因是它们受制于香港的有限资本和资金。正因如此,有些私人银行客户也可能宁愿透过海外银行的分行进行理财或投资活动,而不愿意在其附属银行进行。因此,究竟海外银行在香港应以附属银行还是分行形式运作,金管局并无成见,一切视乎银行的经营模式而定。进一步来说,如果海外银行希望透过附属银行进行零售业务,但亦想同时采取分行模式去经营企业或私人银行业务的话,金管局保持开放态度。香港已有一些同时以附属银行和分行并存经营的先例,金管局亦会持开放态度考虑其他的申请,按申请个案的具体情况逐一审批。

18. 容许海外银行在本港建立分行的同时,我们亦必须采取措施,减低跨境银行业务的潜在风险。由于香港是跨境资金净提供地,换句话说,本港银行接受客户存款远比在本地借出的多,所以管理这方面的风险特别重要。因此,每当香港的银行资金透过集团内部或银行同业市场流向海外时,我们都要密切监察。从全球金融海啸中,我们清楚体会到这类集团内部或银行同业之间的大型资金流向,很容易因市场受压而出现大幅波动。假若各地区的监管机构为求自保,在市场压力最严峻的时候封锁本地资金流出,局势只会变得更坏。因此,金管局已与本港银行展开讨论,研究它们如何在其于香港业务所带来的负债以及在香港计入的资产两者能取得更佳的平衡和配合。我们相信这可以降低银行对跨境资金流动的依赖,并缩小此等流动的规模。这不但能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程度,同时亦不会影响跨国银行在香港以分行形式运作的灵活性。


结论

19. 最后我想提出一点。全球金融体系已变得比以往更复杂,国际之间的连结亦更为紧密。因此,我们不能以为采取某一种银行经营模式便能解决所有问题。每个地区都要考虑各自独特的情况及需要,决定哪一种银行经营模式最为合适。新的国际监管标准会陆续出台,银行必须遵守这些标准,以提高个别银行以至整体的抗逆能力。然而,仅有严谨的标准和法规,并不能完全避免重大的错误或危机,我们必须以健全和具前瞻性的监管制度配合才能有较好的成果。要在综合银行模式下做到这点,说易行难,因为银行家和交易员在财务工程和金融创新方面层出不穷,通常会快监管机构很多步,而正如大家从环球金融危机中意识到,这些财技创新未必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以至整体金融稳定有帮助。金管局明白当中的潜在风险,因此会竭尽所能,在维持香港的综合银行模式同时,继续本港行之有效的保守监管策略,更加小心谨慎,更多采用具前瞻性和主动的监管手段。

20. 多谢各位耐心聆听。谢谢。

最新演讲辞
修订日期 : 2011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