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记者招待会演辞

演講辭

2004年10月26日

成立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记者招待会演辞

阮国恒, 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业拓展部助理总裁

谢谢你,Lina。

首先,再次欢迎大家出席这次记者招待会。

我记得金管局于2000年夏季发表有关设立商业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资料服务机构」)的构思,在征询公众意见时,我们得到银行与工商界,以至私隐专员公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公营机构的广泛支持。立法会亦于2001年4月通过动议,促请政府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推行设立资料服务机构的计划。经过业界几年来的努力,资料服务机构终于可以诞生。

资料服务机构是本港金融基建一项重要的新元素,不但有助改善认可机构的信贷风险管理,亦可使信贷质素良好的中小企业较快、较易取得条款更优惠的银行贷款。设立资料服务机构亦可使香港与英美等其他主要金融市场看齐,藉此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刚才Julian及Lina已讲述过这个计划的主要特色,稍后Lawrence亦会有简介,所以我不打算再谈有关计划的细节,反而想谈一下资料保密的问题:这是我的同事向中小企介绍资料服务机构的计划时经常有被问及的,反映很多人都关注这方面的事项。我会藉此机会谈谈有关的两个要点。

首先,一些中小企以为资料服务机构成立后,它们的财务资料便会成为可公开查阅的资料,任何人都可随时向D&B查阅它们的报告。正如刚才Julian提到,银行要得到中小企客户同意才可把信贷资料交给资料服务机构。换言之,银行若未征得客户同意,便不得向资料服务机构提供客户的资料。

更重要的是,并非每个人都可查阅这些资料;只有认可机构及它们的参与附属机构才可向资料服务机构查阅中小企的资料,而认可机构及这些附属机构都受到金管局规管。此外,认可机构只有在评估中小企的信贷申请或检讨或延续中小企的现有信贷时,才可向资料服务机构查阅资料。认可机构不得为了市场推广等任何其他目的而查阅资料服务机构的资料。当然,中小企可以查阅它们本身在资料服务机构的资料。

第二,有些中小企担心它们向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都会自动交给资料服务机构。其实这些顾虑都是不必要的;除了像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基本登记的资料外,只有信贷资料才会交给资料服务机构。这里的「信贷资料」指正面及负面资料。正面资料是指信贷额度及有否抵押品,负面资料是指拖欠超过60日的还款。因此,中小企无需担心像资产负债表、董事资产等资料都会被交予资料服务机构。

大家或者会问谁可确保资料服务机构的参与者会遵守这些规则,答案是金管局。我们已发出新一章的《监管政策手册》,定出有关透过资料服务机构共用商业信贷资料的指引。该份指引可于金管局网站查阅 (http://www.info.gov.hk/hkma/chi/bank/spma/index.htm)。所有参与者均应遵守指引所定的规则,而金管局将会对此密切监察。

我现在把时间交给Lawrence,让他向大家介绍资料服务机构的运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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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