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进一步改善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展开谘询

新聞稿

2019年04月26日

就进一步改善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展开谘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进一步改善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发表联合谘询文件

为了与全球标准看齐,监管机构建议,就履行汇报责任(注1)而呈交予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的交易须以独特交易识别编码(unique transaction identifier)识别,而有关识别编码须采用由支付及市场基建委员会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刊发的《技术指引》(注2)中所载的结构及格式。

监管机构亦建议将17个司法管辖区从就汇报责任享有掩盖资料宽免待遇的指定司法管辖区的名单上剔除(注3),以反映金融稳定委员会最近所作出的阐释(注4)。此外,监管机构同时建议更新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注5)。有关建议能确保香港的汇报及结算制度紧跟国际发展,并且仍然是适用和恰当的。

我们欢迎相关人士提交意见。有关更新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的意见书应在2019年5月25日或之前提交予金管局或证监会,而有关其他建议的意见书则应在2019年6月25日或之前提交予金管局或证监会。

联合谘询文件可从金管局或证监会网站下载。

 

备注:

  1. 第二阶段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汇报已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当中涵盖场外衍生工具的所有五种主要资产类别(利率、外汇、信贷、商品及股票)。
  2. 支付及市场基建委员会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在2017年2月刊发的《有关协调独特交易识别编码的技术指引》(只备有英文版)。
  3. 当第一阶段汇报在2015年7月生效时,我们引入了掩盖资料宽免待遇,以处理因某些司法管辖区在法律或监管方面的全面交易汇报障碍,而禁止汇报实体向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提交一些用作识别对手方的资料的情况。掩盖资料宽免待遇让汇报实体在面对指定名单上的司法管辖区的汇报障碍时,能掩盖对手方的资料。
  4. 金融稳定委员会在2018年11月刊发的《有关交易汇报法律障碍的跟进报告》(只备有英文版)。
  5. 第一阶段结算已于2016年9月1日生效,当中涵盖主要交易商之间的指明标准化掉期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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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9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