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关于为“债券通”提供托管、结算服务的联合公告

新聞稿

2017年05月19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关于为“债券通”提供托管、结算服务的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辖下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CMU)就“债券通”托管、结算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联合发布此公告:

一、上海清算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提供托管、结算服务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CMU是香港金管局直接运营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上海清算所与CMU通过建立基础设施连接,支持“债券通”业务的开展。

二、上海清算所与CMU之间的托管、结算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初期为“北向通”,即境外投资者通过CMU与上海清算所之间在托管、结算方面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南向通”的相关安排,根据两地监管部门决策另行公告。

三、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多级托管模式。上海清算所为总登记托管机构,CMU为次级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与香港金管局签署法律协议,明确总登记托管机构、次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四、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和交易工具范围均与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保持一致。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的所有产品均为“债券通”项下的可投资标的。

五、上海清算所为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达成的交易提供全额清算、逐笔结算服务。

六、根据两地监管部门的要求,上海清算所、CMU及通过“债券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七、上海清算所与CMU将起草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债券通”托管、结算服务的相关要求,报经两地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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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7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