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关于《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管治委员会就刘怡翔先生2010年物业交易事宜的报告》的回应

新聞稿

2016年07月29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关于《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管治委员会就刘怡翔先生2010年物业交易事宜的报告》的回应

以下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关于《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管治委员会就刘怡翔先生2010年物业交易事宜的报告》的回应:

「我衷心感谢管治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完成跟进工作和公布报告。我们认同委员会报告的结论,即刘怡翔先生在事件中应不涉及利益冲突,但刘先生在按揭贷款方面没有按照金管局的规定作出申报。我们亦认同管治委员会的看法,刘先生作为金管局和按揭证券公司高层人士,理应具备相应的敏感度,并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有关按揭贷款的申报规定。现时刘先生已经离职,但如果他仍然任职金管局,局方会向他作出警告,并表明若再次违反投资限制申报的规定,将会采取纪律行动。另外,我们亦接纳管治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申报安排的建议,并会尽快落实。」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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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