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检讨《银行营运守则》

新聞稿

2015年02月06日

全面检讨《银行营运守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欢迎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今日推出新修订的《银行营运守则》(《守则》)。 《守则》是由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发布,并获金管局认可。

《守则》是由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以及金管局代表组成的「银行营运守则委员会」经全面检讨后作出修订。 是次检讨目的是要为银行客户提供更广泛的保障,推动良好的银行经营手法,并优化《守则》条款的内容,令保障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工作与国际标准一致。

《守则》的主要优化项目涵盖广泛的银行产品及服务,包括:

  • 将《守则》的涵盖范围扩展至认可机构的附属公司及受其控制的联营公司,亦即是说,新修订《守则》要求认可机构须确保其附属公司及受其控制的联营公司在香港提供银行服务 (例如借贷) 时,亦要遵从新修订《守则》的规定;
  • 加入《二十国集团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高层次原则》(注解一),作为认可机构在向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时须要奉行的一般原则,藉此在香港推动国际上良好的银行经营手法,包括资料披露及透明度、负责任的业务操守,以及金融教育等重要范畴;
  • 加强银行产品及服务章则及条款的资料披露及透明度,包括新设要求认可机构向客户提供以标准化格式编制「资料概要」列载贷款产品主要章则及条款,以便客户容易获取和方便比较同类产品的资料细节,以及须向客户解释章则及条款的任何修订;
  • 优化信用卡相关的经营手法,包括要求发卡机构:(一) 要先取得持卡人的同意方可将现有信用卡升级或以新卡取代旧卡;(二) 在作出提示后但仍未被持卡人启动的信用卡,将被终止服务并且不会被自动续期;以及 (三)未被持卡人启动的信用卡,不可收取年费;及
  • 就开立银行户口时的尽职审查要求提供更多解说,协助公众更清楚明白有关要求及可能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文件。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间已投入相当的资源用于加强保障金融服务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上。就此,金管局亦积极主动地推进银行业界发展公平待客文化。 是次优化《银行营运守则》正是继2013年推动《公平待客约章》后另一个里程碑,此举将有助加强银行的企业文化,使其日常业务往来中充分照顾客户的利益。」

「我很高兴《守则》随着银行客户需求的演变而不断优化,为本地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并与二十国集团颁布的保障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国际做法接轨。」他续说:「金管局会继续与业界及相关持份者合作,推动银行服务消费者的保障及良好的经营手法。」

新修订《守则》由2015年2月6日起生效。 认可机构应在生效日起6个月内尽快符合新规定的要求。如认可机构为符合新规定要求而需作出电脑系统修改,则可获额外六个月的宽限期。 金管局会监察认可机构遵守新修订《守则》的情况,作为其监管银行工作的一部分。

新修订《守则》可于此网页 http://www.hkma.gov.hk/media/chi/doc/code_c.pdf 下载。

注解一

金管局参与了相关国际讨论,包括制定《二十国集团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高层次原则》,以及已经获得二十国集团领袖确认的有关支持落实各项高层次原则的有效措施。该10项的《二十国集团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高层次原则》涵盖一些对香港重要的范畴,包括资料披露及透明度、负责任的业务操守、以及金融教育。详情可浏览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的相关网页: http://www.oecd.org/daf/fin/financial-markets/48892010.pdf.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最新新聞稿
修订日期 : 201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