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渣打银行的行动

新聞稿

2014年08月20日

美国对渣打银行的行动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部与渣打银行已于8月19日达成和解。 

有关的和解协议指出渣打银行纽约分行(“渣打纽约”)的交易监察系统未能符合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部的要求。因此,其中一项措施是要求渣打纽约须在该系统完全修正前,暂时终止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的部分小型企业客户提供美元结算服务。金管局相信这可能是基于渣打香港占集团最大的市场份额,并是透过渣打纽约清算商业美元交易的最大源头,而当中涉及不少小型企业客户的交易。 

香港作为财务特别行动组织的成员之一,拥有严谨并符合国际标准的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制度,当中包括《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的客户尽职审查和交易监察要求。当银行进行涉及境外的跨境商业交易时,应由银行和当地的监管机构去确保该银行充分遵守当地反洗钱的法律和规则。虽然如此,金管局会提醒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须注意该等要求的范畴、重点和可能对其业务构成的影响。 

金管局一直密切监察渣打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的管控措施。虽然我们发现一些有待改善之处,但并不构成重大监管关注。 

金管局已敦促渣打香港积极配合渣打纽约,向其提供相关协助。我们亦要求渣打香港妥善处理受影响客户,并尽量减低对他们日常运作造成的干扰。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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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