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公布,已与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 N.V.(前身为ABN AMRO Bank N.V.)(该银行)就其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与雷曼兄弟相关的股票挂鈎票据(雷曼ELN)一事达成协议(注1及2)。
根据该银行的纪录,共有12名专业投资者持有未到期的雷曼ELN,其中九名投资者若非被列为专业投资者,本应合资格获得根据2013年7月18日的回购计划提出的回购建议。
该银行于2013年7月18日公布有关向零售客户销售雷曼ELN的回购计划后,在非承认责任的基础上,为了适当地解决有关事宜,向合资格专业投资者提出回购建议,回购价相等于每名合资格专业投资者投资于雷曼ELN的100%本金价值,与参与零售客户回购计划的合资格客户的待遇相同(注3及4)。
有鉴于此,证监会将不会就该银行向专业投资者销售雷曼ELN的事宜,对其及其现任或前任主管人员或雇员作出纪律处分,但有关方面若涉嫌犯有不诚实、欺诈、欺骗或属刑事性质的行为则属例外。该银行将会根据其加强的投诉处理程序,覆核不合资格获得回购建议的专业投资者提出的投诉。
金管局亦已知会该银行,表示金管局不拟就其向那些已接纳回购建议的专业投资者销售雷曼ELN一事,向该银行的主管人员及有关人士采取执法行动,但有关方面若涉嫌犯有不诚实、欺诈、欺骗或属刑事性质的行为则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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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香港金融管理局
叶碧燊(2878 1687)或王巧欣(2878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