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合作小组举行首次会议

新聞稿

2013年12月03日

香港与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合作小组举行首次会议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于2013年8月同意推动成立一个私营机构主导的伊斯兰金融合作小组,以加强香港与马来西亚两地在伊斯兰金融领域的合作。该合作小组今天(12月3日)在香港举行首次会议。

是次会议有来自8间商业银行及3间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代表参与,并由金管局及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协调。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亦有派代表出席。

会议期间合作小组参与者回顾全球以及两地现时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并讨论进一步推动香港伊斯兰金融市场发展的方案,尤其是推展伊斯兰债券市场及伊斯兰基金管理业的措施。

会议同意采取的措施如下:

1. 伊斯兰债券

合作小组参与者同意物色有兴趣发行伊斯兰债券的集资者,并鼓励他们在香港和马来西亚两地跨境发行伊斯兰债券;区内公司是其中一类主要的潜在伊斯兰债券发行人。香港方面的市场人士同意应向有融资需要的客户,推介伊斯兰债券作为其中一个选择或方案,以扩大其投资者基础。参与者亦欢迎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发行伊斯兰债券,藉此向本地和国际的集资者及投资者展示香港新建立的伊斯兰金融平台。

2. 伊斯兰基金

合作小组参与者同意积极研究推出伊斯兰基金,并利用香港与马来西亚之间已订立的伊斯兰基金互认机制,以促进跨境伊斯兰金融活动。此举有助扩大在香港及马来西亚推出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基金类别。

参与者欢迎金管局及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计划于2014年上半年在香港合办伊斯兰金融研讨会,藉以增加市场对伊斯兰金融的认知。

会议亦同意加强香港与马来西亚的策略性金融联系,以促进跨境投资,并为区内以至全球其他地区投资者开拓更多机遇。

合作小组下次会议定于2014年下半年在吉隆坡举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
2013年12月3日

注∶
合作小组的私营机构参与者来自8间银行及3间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及马来西亚两地办事处;其中前者包括CIMB 集团、花旗银行、丰隆银行、汇丰银行、Maybank 集团、大众银行集团、兴业银行集团及渣打银行,后者包括中银香港资产管理、Maybank资产管理及兴业国际回教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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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3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