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宣布加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措施

新聞稿

2013年02月06日

金管局宣布加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措施

在考虑财资市场公会报告及香港银行公会(银行公会)提交的意见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13年2月6日)宣布一系列加强港元结算利率(一般称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措施。该系列措施旨在提升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透明度及稳健性。

金管局决定采纳银行公会及财资市场公会的建议,并要求两个组织在六个月内实施以下优化措施:

(a)  将拆息定价机制的管理职能交予财资市场公会;

(b) 就管理人的工作制定适当的监测及管治架构以确保有广泛持份者的参与;

(c)  制定详尽的操守准则(包括清晰的利率报价指引)供报价银行遵守;

(d) 停止编制市场需求较小的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即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及11个月)1

(e)  每十二个月检讨一次报价银行名单。

除上述措施外,金管局认为需要采取额外监管措施,以提升修订后的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公平性和稳健性。该等额外措施包括:

(a)  在业界制定的操守准则(包括利率报价指引)符合金管局要求后,金管局会根据《银行业条例》第7条发出指引,要求报价银行遵守有关守则。

(b) 金管局会在根据《银行业条例》第7条发出的指引中明确定明负责报价银行有关财资管理、风险管控及合规职能的经理(定义见《银行业条例》),需为该行的报价活动负责。

(c)  金管局会继续鼓励银行自愿参与定价过程。考虑到维持定价基制的公平性和公信力非常重要,金管局随时准备行使《银行业条例》授予的权力,以确保有足够数量的银行进行报价。

(d) 就财资市场公会有关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管理的监控制度需定期进行独立的外部审计。

金管局发言人说:「在推出这一系列措施时,金管局已考虑到一些有关的外国经验,以及制定国际凖则的组织,如国际证监会组织,近期的有关讨论。金管局今日对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过程提出的优化措施,将有效提升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的透明度及稳健性。」

附件∶有关金管局回应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机制监察的详尽阐释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


1 保留以下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期限:隔夜、1星期、2星期、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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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3年02月06日